收入分配改革是“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也是一大难题,其中的关键是,政府调控之手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希明表示,当下再分配环节难以有效改善收入差距,未来需要推进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减少间接税,才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真正改善收入差距。
上海证券报:目前再分配环节对于改善收入分配差距起到怎样的作用?
岳希明:在整个收入分配过程中,再分配环节能够发挥的作用还是相当大的。以日本为例,再分配前日本的整体基尼系数是0.5左右,经过再分配后,其基尼系数就下降到了0.3。
但在我国,再分配对调控收入差距起到的作用目前不容乐观。根据我此前测算,全国税前收入基尼系数大约在0.48左右,而经过税收调整后基尼系数反而上升了0.02。其中农村收入差距的上升幅度尤其可观,再分配反而把农村基尼系数由税前的0.379提高到了税后的0.439。
上海证券报: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状况?
岳希明:造成税收对收入分配调控不力的主要原因,就是目前税制结构中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各种所得税等间接税所占的比重太大,目前已经达到了60%以上。与个人所得税不同,间接税对个人的消费环节征税而非收入环节征税。而目前往往收入越高储蓄程度越高,消费比例反而越低,就造成了收入越高间接税纳税比重越低,低收入者反而税负更高的特点。
我此前计算的全国城市和农村各个收入阶层的绝对税率,即印证了目前间接税为主税制造成的逆向调节效果。把全国居民按照收入水平划分成十个组,其中收入水平最低的群体所负担的各类税种的综合税率达到了42.1%,而收入最高的群体所负担的综合税率仅为25.5%。
上海证券报:未来应如何改善税制,从而能真正在收入分配环节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岳希明:在改善税收对减少收入差距的方面,还是要继续加强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个税在这方面的效果非常巨大,不容忽视。
比如在农村,由于农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农村居民收入按从低到高排,所负担的综合税率由最低收入者负担的最高税率44.9%一路下降到最高收入者负担的最低税率21.3%。而在城市,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到达一定水平后就需缴纳个税,因此在城市,从最低收入者对应的32.7%税负随着收入提高,税率不断下降到某个水平后就达到了最低值24.9%,随后的税负才体现累进特点,随着收入提高而逐渐提高
上海证券报:在收入分配方面,个人所得税下一步应如何继续改革?
岳希明:今年所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虽然减轻了中产阶层税负,但实际上更减轻了个税的调节效果。以2009年的税收数据为例,旧税制下个税调节能使基尼系数降低0.013,而新税制下只能降低0.006左右。原因就是改革后个税所占整体税收的比重更小了,原来个税占比就不高,仅为8%,低于国际上30%的水平,而改革后可能连5%都不到。
未来还是不应放弃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收,特别是加强非工薪收入环节的调节力度,同时对占比过大的间接税实行减税,才能真正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的效用。
上海证券报:除了税收部分外,在再分配环节上还有哪些可以改善的地方?
岳希明:目前的统计结果只是把税收环节考虑进去,还没有把政府财政支出的环节计算在内。而完整的再分配环节既包括税收调节,也包括财政支出对低收入者的扶持作用。但根据目前财政支出的结构特点来看,财政支出环节对于改善收入分配情况所发挥的作用也同样不容乐观。
比如现在强调要加大财政对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投入。但我们要看到民生投入的受益对象是全体公民,对于改善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并没有直接影响。
比如现在收入差距最大的矛盾就是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矛盾,而在教育投入一项上,现实中的情况是往往公共财政对于城市教育的人均投入力度大于农村居民所能享受到的人均财政投入。教育资源的不均等往往是造成收入差距的根本原因之一,市场本身对于各种人才并没有歧视,而城乡居民通常正是在资源分配上酝酿出了收入差距。
总体来说,还是要加大财政对于低收入者的转移性支付,如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财政支出。此外现在财政扶贫的针对性有待加强。在农村,许多收入并非最低的群体也能拿到低保,未来还要加大财政支出对这部分群体的瞄准程度。(见习记者 郭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