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大家盼了一年的“年终奖”即将陆续开始发放。由于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的首个年终奖发放季节,因此,不少员工、企业、单位开始筹划,怎么发年终奖才最划算。(12月5日《海峡导报》)
在中国人的薪酬体系中,年终奖有自己的中国特色,而且是比例很重的一块。年终奖作为激励福利,目的是刺激劳动者的积极性,追求的是皆大欢喜。而一旦缩水严重,势必影响劳动者心情,以及劳动者劳动热情,最终不仅会让年终奖意义大打折扣,还可能起反作用。从这个角度上说,不仅纳税个人不愿意看到,用人单位也不愿意看到。
而几乎每一年,用人单位和纳税个人,都为这个税临界点大费周折,如何巧妙度过。这种状态本身就值得探究,尤其是“新个税法”实施后。虽然说,“新个税法”也是有一套计算公式,凝聚了专家心血,且有其逻辑基础,但一旦出现用人单位多发1元年终奖就得多交千元税收的状态,这恐怕很难让普通人从内心里自愿接受,也会让人对其计算方式的科学性提出质疑。
个税作为法律层面的东西,自觉、积极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原则上,无论是个人和用人单位,都不应该变着戏法抵制。但当大家产生抵触,尤其是出现公开请专家指导时,显然说明“新个税法”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必要时应该考虑如何为年终奖“削足适履”,让其更适应“中国特色”的薪酬状态,也让其更科学化更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