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限购政策是遏制不合理住房需求的杀手锏,实践证明效果是好的。但近期,一些城市出现了企图放松甚至取消限购令的苗头。在这个关键时刻,国务院明确指出: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这一及时的要求,彻底打消了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幻想。
今年1月底“新国八条”出台后,一些开发商开始布局二三线城市,一些地市级中小城市也出现了全国、本省知名开发商的身影。这些开发商现身二三线城市后,利用其娴熟的营销、包装经验,所开发的楼盘一起步就比当地平均价格高出不少。同时,一些投机、投资资本也开始向二三线城市涌来,使得一些二三线城市房价飙升,让本来收入水平不高、购买力低的二三线城市市民叫苦不迭,并大大增加了这些地区的楼市泡沫风险。因此,对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实施限购措施是完全必要、势在必行的。
笔者认为,对二三线城市楼市的限购,要把握火候,拿捏得当。二三线城市与一线城市、省会城市存在的楼市问题毕竟区别很大,因此在住房限购政策上也要有所区别。首先,在限购名单的确定上,必须确实是那些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这就要求住建部和地方政府仔细调查分析,准确确定限购对象。现在,市场上出现了将住房限购政策扩大至所有城市的声音,笔者认为这不可取。对一些房价变动不明显,不是投资、投机炒作对象的二三线城市,没有必要实施限购政策。
其次,二三线城市的限购不能照搬现有政策,应该去除户籍化限制规定,火力应该更集中在抑制投资、投机需求上。比如:不考虑户籍情况,一律禁止购买三套以上住房。这是因为,过度强调户籍限制有户籍歧视之嫌疑,也不利于推进城市化;同时,二三线城市与一线、省会城市区位条件不同,地市级城市一般都管辖着几个县或者县级市,它们相距很近,个别县与市区已经连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户籍进行限购,容易脱离实际情况,达不到好的效果。
此外,现在有的城市提出了限购令长期化的意见。需要明确的是,限购令这种行政调控措施只是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的权宜、临时之举,在当前中国经济出现回调的情况下,一定要给房地产市场预留一些拉动经济的动力空间,保障性住房、中小面积住房、刚性需求拉动的商品房市场——这三大块对经济的拉动力不能削弱。在保障性住房大量投入市场,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房占比大幅增加,住房结构出现明显好转,房价回归合理价位以后,所有限购政策都应及时退出,或者被经济调控手段替代,比如停止第三套以上购房贷款、征收高额商品房资本利得税及交易税等。(余丰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