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青海宣布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成为今年第27个确定上调最低工资的省份。自2月1日江苏率先上调最低工资,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已有27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仅甘肃、广西、贵州、重庆没有公布最低工资调整方案(据称方案均在审批中)。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上海市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为11元,海南最低工资平均增幅达37%,位列全国之首。(《新京报》8月18日)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几乎受到媒体和低收入劳动者的一致好评。尽管最低工资标准仍未达到最低工资要求的“最低工资应当为平均工资的40%到60%”,也未达到全国人大代表、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曾建议的“省会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1500元左右”,这暂且不说。我关心的是:政府一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劳动者就真能享受到实惠吗?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性和强制性的,即“有条件的要执行、没有条件的也要执行”,属于最低级别的公平正义。然而,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命运一样,用人单位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往往以没钱推脱。不知道其他26个省份已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都落实到位了,但我知道,我所在的县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不知道何时能执行。而且,有些人的工资连上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
各地政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都是为了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待遇,理应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低收入劳动者需要的是真金白银。因此,各地政府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也要检查和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不能纸上上调就完事。建议已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集中时间开展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大检查,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执行的单位,从而切实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力度,切实让低收入劳动者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