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提薪 政府与企业要各尽其责

时间:2010-07-22 13: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一直在聚光灯下若隐若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至今仍未露出真容。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与“控高”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提低”的诉求极为迫切,且力度强大。工资倍增计划或将写入规划。而微利经营的小企业对强制性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往往难以招架。全国工商联建议通过税收等手段,由政府对中小企业实行一定程度的“让利”,例如对其减税减费,让中小企业有能力腾挪出为员工加薪的空间。(《财经国家周刊》7月20日)

  近段时间,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特别是涨工资的话题被密集提及,不仅全国工商联在积极建言献策,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也就此展开了调研。还有消息说,人社部正在酝酿出台《工资条例》。尽快出台政策措施,在“控高”的同时做好“提低”工作,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扭转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持续下降的尴尬局面,势在必行。

  与全国工商联的建议类似,全国人大财经委与人社部提出过“化税为薪”的建议,探索税收优惠等措施在内的新思路:对提高工资有困难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来促进实现员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即政府把一部分税收让渡给企业用于给职工涨工资。

  在我看来,部分企业工资水平不仅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也滞后于物价水平与税收负担,确实应该增加。通过给中小企业减税,让中小企业有能力为员工加薪,不仅有利于企业产业升级,摆脱难以招架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困扰,缓解“用工荒”,也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扭转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持续下降的局面,消解民众的物价焦虑感,这可谓适逢其时。

  美国汽车大王福特上世纪初对工资问题有过一段经典论述:“再没有比工资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这个国家的大多数人都是靠工资生活的,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决定着这个国家的繁荣。”其实,福特的话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借减税助推企业涨工资,实际上体现了政府的公共责任。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全国税收收入延续了去年四季度的增长势头,完成262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2%,增收6545亿元。税收增长速度不仅高过工资增速,也高于GDP增速。税收增加意味着国库更加充盈,当然是好事。但是税收增长过快也意味着纳税人经济负担的增加。因此,在国家税收大幅增长的前提下,政府出台一些减税措施让利于民,既有可行性也有必要性。而减轻企业税负,有利于中小企业、困难企业扩大利润空间,为职工涨工资提供动力支持,也有利于中小企业、困难企业降低创业成本,创造发展机遇,提高竞争力。

  换个角度讲,减税助推企业涨工资的建议虽好,但是如何把减税涨工资落到实处,给低收入职工带来实惠,是一个具有技术含量的话题。一方面,相关部门在采纳减税建议时,要把握公平导向,阳光操作,把减税实惠送给真正需要帮助的微利中小企业、困难企业与部分竞争性企业,避免垄断行业与富裕企业搭减税便车,甚至趁机偷税漏税。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完善制度设计,与享受减税待遇的企业约法三章,督促这些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工会组织要积极促成工资协商制度,增加职工谈判话语权,让最低工资5年倍增计划由愿景变成现实。(知见)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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