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空前严厉”的新“国十条”已经“满月”。一个月来,“新政”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不小的骚动。之所以称之为“骚动”而不是“可喜变化”,是因为“新政”的雷声的确不小,确实吓了开发商一跳,让“久旱盼云霓”的民众终于看到了一些希望,不少地方的商品房成交量也随之出现了明显下降,但是最具指标意义的房价,却依然“我自岿然不动”,甚至继续上扬。例如,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4 月份,北京房屋销售价格继续走高,同比上涨14.7%,涨幅比3月份提高了2.4个百分点,环比也上涨了2.6% 。调控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抑制消费,而是遏制疯涨的房价,进而把房地产市场推入供销两旺、平稳健康发展的轨道。以此衡量,仅仅“缩量”,谈不上市场已经发生实质性变化。
怎样才能使本轮调控不再重蹈以往的覆辙?唯有一鼓作气,接连出拳,多管齐下、各方联动,直到把房市“疯癫”的病根彻底剜除。而房价的起落,就是检测“药力”够不够、“手术”成功不成功的最主要、最直接,也是最受民众关注与认可的指标。只短暂压住疯涨的势头,不把过高的价格“逼”降下来,“新政”就难免再次沦为令人空欢喜的“干雷”。现在,调控双方处于僵持状态,老百姓则在紧张地观望,从心底为政府加劲儿,期盼政府继续加力,排除干扰,促使房市尽快打破僵局,出现真正让人欣喜的转折。
笔者一直以为,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脱轨”,以致闹到异常疯狂的地步,与多次调控的软弱无力密切相关。且不说调控手段屡屡不到位、实际执行普遍打折扣,单讲那些过于温柔的说法,就足以不断让开发商“壮胆”、令老百姓“泄气”。例如“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就给包括开发商在内的众多“吃家”,留出了异常充裕的“发挥”空间:绝大多数地方认定自己不在那个“部分城市”圈内,因此不必出手“遏制”。由于上涨多少算“过快”没有具体标准,如何行动全凭地方政府“感觉”,“遏制”也就成了软任务;某市房价明明已经涨疯多时,可当地领导仍陶醉于个别人“房价没有泡沫”的评价,就是明证。最“理直气壮”的解释是:上面也是主张房价要不断上涨的,不过是不想让部分城市涨得过快而已。尽管老百姓已经叫苦连天,但对于什么叫“合理上涨”、怎样又叫“过快上涨”,根本没有发言权,怎样说、如何做,还是由政府、开发商们“定音”、“拍板”。而实际上,房价伴随着地方领导“市场稳定”、“没有泡沫”曲调连年疯涨的城市,在全国绝非少数。在这种一边倒的语境下,普通民众还能说什么呢?恐怕只剩下听任他人随意摆布的份儿了。
其实,在若干年前,房价刚刚出现“脱轨”苗头时,说“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是完全正确,也是符合实际的,但在房价屡“遏”屡涨、越“调”越高已经成为铁一般的事实之后,继续沿用这一“传统说法”,就明显不合时宜了。前几天的一篇报道,披露了这样的实例:北京通州区的“京贸国际城”,今年年初项目价格预期是13800元/平方米,3号楼4月8日开盘均价为24800元/平方米;5月17日售楼小姐的报价又涨了2000元,是每平方米26800 元。另一个楼盘的单价更是“坐上了直升机”:年初1.9万,4月19日3万,5月11日3.3万,5月17日3.5万。而就是这个通州区,2002年的平均房价不过是2000来元,去年过了“万”,今年1月到3月更是由1 万出头一下子暴涨到了2.6 万元以上!对这类城市、这类地区,仅仅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药方,够用吗?能行吗?符合实际又符合民意的说法应该是:不仅要坚决制止房价继续上涨势头,而且要力促暴涨的房价尽快降回合理水平。什么叫“合理水平”?必须给出具体的量化概念,这就是与国际通行的收入房价比相差不大的水平,4-6:1,或者略高一点。只有把房价调控到这一水平,长久支撑市场的刚性需求才能真正启动,并保持平稳运行。不强烈地释放这一信号,不明确地树立这一目标,中央“新政”的诸多“反方”就会心存侥幸、联手死扛,并随时准备“反攻倒算”、策动报复性上涨的狂潮。为什么说是诸多“反方”?因为抵制调控的绝不只是开发商一家,包括某些“肥吃”的所谓专家学者也在顽强地保护着既得利益。典型的言论就是“我们既不愿看到房价暴涨,也不希望房价暴跌”。在睁眼看着房价已经连年暴涨的实际情况下,继续散布这类貌似“公允”的言论,让人嗅到的分明只是刺鼻的“铜臭”。
调控房地产市场,就像烧灶台上的一锅水,前期出台的一系列举措,已然把水烧到80度了,再加几把柴火,把火力催猛一点,锅里的水就会沸腾、成为开水,可以供人放心饮用;倘若此时撤火,那锅里的水就依然是不能饮用的生水,不过是比冷水温度高些而已。是继续加火、把水烧开,还是断柴停火、半途而废?当下正处于重要抉择的关键时刻,广大民众揪心地关注着。是令真正的“刚性需求”群体增强信心、感到欣慰,还是让开发商们再次上演疯狂“庆功”的闹剧?请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