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报道说,该报记者4日从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渠道处获悉,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专家指出,这一信息表明,物业税开征步伐将大大加快。
看来物业税是“志在必收”了。虽然,在人大尚未立法、物业税尚无法律身份的前提下,物业税的空转,只是一种模拟评估,并不具有任何法律的意义。但是,空转是为“实转”探索路径,积累经验。空转一段时间后,就要“转实”。近年来,不少地方包括北京等纷纷申请开征物业税,要求将空转变为“实转”;一些地方如深圳等决定要在两三年内启动物业税。到正是开征物业税的那时候,空转时积累的经验,取得的各种数据,都将是立法最重要、最有力的参考和依据,空转时期的做法可能就上升为法律了。
所以,应该将空转的操作细节向社会公众公布,让将来的纳税人心中有数。这些操作信息包括,哪些物业征收物业税?所有的物业,还是仅仅指商用物业?如果民用物业也征税,是不是要区分豪宅与普通住宅?是对所有住房征税,还是对于自住房免税,或者实行优惠?如果优惠,具体又是如何优惠的?物业税的税率怎么确定?物业的价值如何估定?此前人们关心的土地出让金与物业税的关系,如何处理?尤其至关重要的是,在不同的模式下“空转”后,得到的纳税规模到底有什么不同,到底有多大……这些问题对于将来的纳税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是有必要在法律尚未制定之前就应该先期掌握的。
近年来,围绕物业税的问题,众说纷纭。赞成征收物业税的人,都认为物业税一定会对自住房、普通房予以优惠,而且征收物业税之后就会取消土地出让金,归并混乱的房地产税,进而降低房价。但是,这些想法多是人们的假想而已。甚至一些专家的说法,也是在不知晓物业税空转具体细则的情况下的想当然。比如,人们乐观地认定一旦征收物业税,就可以取消土地出让金,但从有关方面的一些说法可以看出,在物业税的设计中,并未考虑取消土地出让金这个问题。就是说,如果开征物业税,土地出让金仍然照收不误。所以,基于信息不透明而对物业税作出的种种一厢情愿的乐观主义误读,很可能严重误导人们的判断,形成错误的舆论,影响立法进程,进而影响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
物业税是与任何人都有关系的税种,决不要认为租房居住的人就与物业税无关。如果对所有物业都征收物业税,则租住房屋的人一定得承担被转嫁的税金。所以,物业税的开征会影响到所有人的利益。这就要求将来物业税立法时,一定要有来自纳税人的广泛参与和讨论,而参与和讨论的有效性取决于参与者对相关信息的掌握和了解的广度与深度。如果物业税在秘密状态下空转,其征收的范围、税率的设定、评估的手段、形成的数据等等,都对纳税人保密,那么,纳税人及其代表在将来关于物业税的立法讨论中,就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仓促之间就只有被申请开征物业税的税务部门的选择性信息牵着鼻子走了,只好接受税务部门提交的方案,形成有利于政府征税部门而不利于纳税人利益的物业税征收方案。
所以,在物业税已经在全国各地普遍空转的时候,将空转的具体操作细节向社会公布,让纳税人心中有底,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