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知道税收支出是纳税人最大的权利

时间:2009-12-03 09:24   来源:新京报

  可保密可优惠 国税局公告阐述纳税人权利义务

  税务总局首次公告纳税人14项权利、10项义务;若有困难,可申请延期三个月纳税

  纳税人权利首次公告明确

  包括知情权等,国税总局公告纳税人14权利与10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首次公告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昨日表示,该公告第一次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权利与义务规定进行了整理。

  公告称,纳税人享有14项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等。如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经相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满意,还可以“依法要求听证”。税务机关将应纳税人的要求组织听证。如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还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在明确权利的同时,税务总局表示,纳税人应履行10项义务,如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等。

  税务总局今年专门召开了纳税服务工作研讨会,并把今年定为纳税服务年。

  14项权利

  1 知情权

  2 保密权

  3 税收监督权

  4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 申请延期申报权

  6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 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权

  14索取税收凭证权

  10项义务

  1 税务登记

  2 设置账簿开具发票

  3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4 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5 按时如实申报

  6 按时缴纳税款

  7 代扣代收税款

  8 接受依法检查

  9 及时提供信息

  10 报告其他涉税信息

  【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部门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保密权】

  有权要求税务部门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但是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监督权】

  有权对税务部门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索取凭证权】

  税务部门必须开具完税凭证。代扣代收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延期纳税权】

  如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申请退税权】

  对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部门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陈述申辩权】

  纳税人对税务部门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不会因纳税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听证权】

  对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纳税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 专家观点

  “税收支出应全面公开”

  专家称,知道税收支出,是纳税人最大的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昨日表示,从世界范围来看,税务机关都有职责对纳税人提供服务。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税收模式都是管制型,即强调税收的强制性特征,假定纳税人都具有偷逃税动机,因而征纳双方的关系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强制与被强制的关系。

  税款去向是最大知情权

  税务部门在服务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以此实现由管制型税收征管模式向服务型转变。之前征管法中曾对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有所涉及,这次是全面整理综合。

  “但是,税务部门应该注重纳税人的最大权利,那就是纳税人有权利知道所纳的税最后是怎么花的。”安体富表示,这次公告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征管过程中发生的,陈述得也比较细致,但如果说到权利和义务,应该更宏观一些。

  他表示,纳税人的税进了国库,作为财政收入,是如何支出的?这应该全面公开,接受监督。政府征收税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税收就是公共服务的价格,如果价格不合理,纳税人就不会买账。

  财政预算仍不够细致

  每年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部所做的预算报告,是全国的大账本。今年3月,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数据,这是财政部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预算草案的第一时间将其向社会公开。

  安体富表示,现在的预算有所披露,但是很粗不细致,包括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的预算都应该公开透明地披露,接受公众的监督。

 

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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