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证券日报》报道说,新一轮电价调整框架方案已经确定,发改委价格司目前正在与各省区物价部门讨论,最终方案有望在11月中旬公布。
据悉,新一轮调价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将有升有降,整体以涨为主,而终端电价(各种消费者从电网公司买电的价格)则肯定要上调,涨价的幅度预计为每千瓦时2分左右。
其实全社会早就知道电价要上涨的消息,因为最近一些日子,有关部门针对电价发布了一系列文件。
最重要的信号,是上月16日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内容说的就是进一步规范电能交易价格。这个“通知”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涉及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交易,二涉及不同地区的电能交易,三涉及不同用电性质的用户如何从电网公司购买电力,涵盖了中国电能交易的价格全过程。
“通知”第三条“关于电网企业与终端用户之间的交易价格”说得分明———
“电网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电价标准执行。各级政府和电网企业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电力用户销售电价,不得自行以大用户直购电(或直供电)等名义实行电价优惠。”
按照中国电力消费的现状,购买电力的终端消费者,已经没有机会去选择另外的电力供应商。中国电力供应,早就形成了如同俗话说的“一山不容二虎”的状态———尽管发电单位多多,有火电、水电,据说还来了光电和生物发电等新的高科技电力供应,但这些电统统是通过电网公司,终端消费者才能用得上。尽管中国有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家电网公司,但具体落到消费者头上,其实就一家。北京的消费者不可能和广州的南方电网公司商量交易价格;同理海南的人家,也不可能给上海的电网公司交照明费。
说实话,电价上涨合理不合理可以讨论。不是说垄断行业就完全不能涨价。但涨的理由,总要大家协商一下吧?再退一步说,涨的幅度,要和消费者讨论一下吧?不管怎么说电能的消费者,在电价的上涨之中,总是被动的接受者,一点谈判的余地都没有,这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度里,都很难说是可行的。
按照“十五计划”的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供应已经是市场化的了。但电网的垄断,有关部门的“电企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电价”,甚至不许大客户优惠,这哪像是市场化下会出现的情景呢?
数据显示,我国水电平均上网电价为0.27元/千瓦时,火电则为0.37元/千瓦时。但消费者使用的终端电价远高于此。以上海为例,居民用电0.61元/千瓦时,是上海一系列不同性质用电价格最便宜的(商业和生产用电更高),其他各地区同类用户的价格虽并不完全相同,但基本格局大体一致。
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除了高新技术产业,还没有哪个行业其销售价格可以高于其主要成本一倍的。电网建设和输配电过程的成本也许很高;但各级部门、企业都不去公布建设成本,不公布企业财务构成,怎么能让消费者理解呢?说到底,国企是全民所有的,股东要知道一下财务报表不过分吧?
(阿西 上海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