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被指涉嫌侵吞国有资产,是近来资本市场最大的热点。这事情说来,就和他著名的特点“含泪”一样,有点戏剧化。首先余大师不是徐家汇商城的高管,并无侵吞的权力。再说交易价格的变化,也不在余大师的能力之内,7年之久涨这么多,这是徐家汇商圈形成至今的结果,2001年那里的资产价格没有这么高,也没有这么多人热捧。那时候同类地段的豪宅汇金公寓,根本销不出去。要说7年前就知道徐家汇能成功上市,实在太早了些。
怀疑者最有力的证据,是余大师是收购的职工股。按照已经解散的国家体改委的文件,外部人不能接受职工股的转让。道理很对。根据1993年7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第5条的确如此。
但同是这个规定,在第25条还说了“内部职工股的转让价格或公司收购价格,应以公司每股净资产额为基础,由转让、收受双方协商确定。”
这意味着发行职工股的公司可以收购职工股,然后再以公司名义,向其他方转让。所以更大的可能是:余秋雨不是接受职工股的转让,而是从徐家汇商城公司收购的。因为直接从职工手里收购,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个交易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没有证券经营机构能办理;公司股权最终确权的工商局,也无法改变股东登记。余大师的人望,恐怕不足以说服政府的这些不同机构,都参与到他的合谋里,从而侵吞徐家汇商城的国有资产。
中国的股份制改造是个异常复杂甚至互相矛盾的过程。拿职工股来说,就是个不得已的设置。当时中国资本市场除了流通股,还有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三种类型,且三种股票的地位高于流通股,有多种附加限制。现在稍微有点股票常识的人,都知道同股不同权是资本市场的大忌讳。
但为什么那时会有这种结构?和当时的利益分配,国家、集体到个人的三元结构很像———其中个人的利益分配,单位里的人和单位外的人是不一样的。现在看余大师抢了徐家汇商城的职工股权,当然很不公平。但那时单位里的人,能够享受到与单位外不同的权益,可以入股国有资产,在绝对公平的角度来说,也未必站得住脚。因为所有国有企业,都应该是全民所有,怎么内部职工能优先享有入股权呢?比如,中石油是中国人民共有的,中石油的职工说入股就入股,其他中国人不行,这公平吗?但事实是,上海的徐家汇商城,安徽的农民就不能入股。
于是就出现解散工会和个人的职工持股,公司回购。然后在奖励经营者的机制下,搞管理层持股。但这也有问题,因为太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了,于是也叫停了。
当然批评者可以说,改革的过程难免遇到问题,但不能等错狠了才叫停,是不是要未雨绸缪一点?否则重新形成新的不公平,怎么改变呢?这的确是两难的。要前进,就要有所改变。违规有时难说对错,要放在历史长河里看,才知分晓。比如我们回顾改革最早的时候,安徽的农民包产到户岂止违规?简直就是要杀头的犯罪,可现在是中国改革的标志,进入博物馆了。
(阿西 上海 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