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开放陆资来台五大原则 两岸开启双向投资时代

时间:2009-07-01 14: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台当局开放192项陆资赴台 两岸双向投资时代来临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当局“经济部”昨日公告,开放一百九十二项陆资可来台投资项目,即日起受理申请,正式开启两岸双向投资时代。首波开放项目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公共建设,以岛内发展成熟的产业为主,试办意味浓厚。

  一百九十二项陆资 即起开放来台

  “经济部”官员说,陆资来台案件审理,从申请到审查,“经济部”可在一个月内完成,投资效益约半年后陆续显现。

  台“经济部”昨天公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陆委会”、“内政部”、“金管会”等也随后公布陆资来台相关配套办法。即日起陆资可以在台申请设立公司、投资公共工程、购买房地产。

  “经济部”投审会官员表示,近期接获很多投资询问相关电话,包括在台湾设立办事处的大陆航空公司及全聚德等餐饮业。

  投审会执行秘书范良栋表示,此次开放分别为制造业六十四项,服务业一百十七项,公共建设十一项。

  制造业包括纺织、汽机车、橡塑料等传产、家电及计算机周边制造,电子零组件仅开放被动组件;敏感的面板、晶圆产业、中药业、营造业等都还未开放。

  服务业中,第二类电信业设有不得持股超过五成以上的限制;其余项目多为生活日用品的批发零售业,及因应直航开放的海运及空运业。

  公共建设方面,陆资仅能投资公共建设,不能承包工程。另外,“民用航空站及设施”仅开放投资航空站陆侧(指“人活动的区域”,航站大厦、候机楼、行李转盘等)及非涉及管制区。民用航空站及港埠的开放,陆资持股不得高于五成。港埠投资设有十至二十五亿元的投资金额下限。

  台“经济部次长”邓振中表示,大陆公司即日起可向“经济部”申请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或经由第三地区投资子公司。

  另外,资本额新台币八千万元以上陆资投资事业,每年必须申报财务。

  开放陆资来台遵循五大原则 半年后再检讨

  据“中央社”报道,台“经济部政务次长”邓振中昨天下午4时召开“开放陆资来台说明记者会”,正式公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两项办法均自昨天起生效实施,正式受理陆资来台投资或设立办事处申请案。

 

  依许可办法,陆资来台投资政策具有采事先许可制、严谨管理门坎、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率视同直接投资、订定防御条款、建立后续查核机制等五大原则。

  “陆委会副主委”傅栋成表示, 在“先紧后宽”与“循序渐进”的政策原则下,陆资来台开放项目采正面表列,大陆关切的TFT-LCD及晶圆都不在首波开放之列;随着“经济部”七月开始评估禁止登陆投资产业别的松绑,未来有可能纳入陆资开放项目;两岸搭桥的第一个产业中草药,则因岛内业者反对,临时剔除;营造业也不在首波开放之列。至于金融业与第一类电信等敏感性产业,是下一波陆资来台开放项目的检讨重点。官员表示,下阶段评估约在半年后。

  官员预估,开放陆资来台投资效益要等半年后才会显现;陆资来台案件审理,从申请到审查,会在一个月内完成。投审会近期已接获很多查询投资电话,包括因应直航在台湾设立办事处的大陆航空公司及全聚德等。

  邓振中表示,陆资来台投资采取事前许可制,其中经第三地来台投资外商企业,出资额超过百分之三十或对第三地区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也会视为陆资,适用较为严格的管理门坎,不能比照外资。此外,大陆企业投资上市柜及兴柜股票,单次或累计投资股份在百分之十以上者,视为直接投资,必须向投审会提出申请,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规定办理。

  服务业部分,以世贸组织(WTO)服务业承诺表的二十五项为开放主轴,其中批发业与零售业优先开放,大陆籍船舶运送业与航空业,只能来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至于涉及学历认证与专业证照的律师、会计师及营造业相关工程服务业,暂缓开放。

编辑:邵磌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