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 丁栋)记者30日从中国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部于近日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办法》施行后,中国财政票据管理将实现“全国统一标准”。
财政票据是中国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财政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办法》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对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其中,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强化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的推进,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财政票据管理理念不断更新、票据种类更加广泛、管理方式更加多样、监管要求更加严格,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确定。
另一方面,现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财政改革和票据管理的需要,逐渐暴露出管理规定不够全面、不够统一、法律级次较低等问题,需要制定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