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政府收支有望在“十二五”全部进预算

时间:2012-08-06 09: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新预算法”)5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官方数据显示,截至5日晚间已收集到意见超过31万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5日接受《经济参考报》专访时表示,新预算法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实施,这意味着,全部政府收入和支出在“十二五”期间都将要求纳入预算管理。她表示,应配合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改革,尽快为界定全口径的预算管理的范围制定实施细则。

  吕薇曾指出,当前政府预算管理尚未覆盖到政府全部公共服务活动,很难得到完整而全面的政府活动的财务信息。目前,政府的企业性活动、政府担保的融资等还没有完全纳入财政管理范围。国有资本预算也只是对国资委集中管理的国有企业分红部分进行简单的流量收支记录,还没有汇总的全国国有资本财务报告。吕薇建议,下一步应在全口径的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和推动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的试点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5日表示,纳入预算的“纳入”应该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信息充分披露,即让立法机关知道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纳入法定的年度预算程序中去,包括向立法机关申请,经过立法机关审查,以及经立法机关通过生效,立法机关还应保持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控制。

  王雍君说,根据二审稿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范围”不需经人大审查和批准,年度预算草案最终表决前不需经人大常委会审查,也没有关于预算听证、预算讨论(辩论)、预算质询、预算报告阅读(有些国家要求三读)等程序性设置,他认为,这意味着以上这些逃避了程序上的约束,撇开了立法机关的监督。

  与上述专家不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5日告诉记者:“相对于现行预算法,新预算法的最大突破,就是明确了全口径的预算管理,不给任何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留下‘预算外’的空间。”此即二审稿的新增规定:“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二审稿还首次明确:“预算分为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

  对于尚未“落地”生效的二审稿规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人士向记者分析道,社会保障预算不能算可供政府自由支配的财政收入,只是政府受托监督并管理的“个人和单位账户”;此外还有同处于试编阶段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含国有企业的三公消费),以及“官办”事业单位的募捐款项、特许经营权收费,仍需争取早日全部纳入广口径的预算管理。

  审计署上周四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其中包括13个省本级、96个市本级和392个县427.37亿元社会保障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道,造成资金管理违规的原因比较复杂。首先,社会保险金有的是企业代扣代缴,有的是自我就业者自身缴纳,因此比较分散,极有可能出现未能及时缴纳的情形;其次,也存在虽缴纳及时,但地方政府出于“各种考虑”暂未将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的情况。“暴露出的问题表明,一定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险金预算管理体系,”白景明指出。他强调,预算管理体系是从收入到支出的、全方位的完整的管理制度。

  白景明指出,目前试编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正在进展过程中。按照国家的改革方向,是将社会保障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他说,目前,公共财政预算中也有“社会保障和就业”一项,包括低保补助、救灾补助、就业培训等等,2012年该项预算安排为1.29万亿(金额仅次于教育这一项),由于该项预算并不涉及社会保险金,因此要研究打通公共财政预算中的社会保障与就业和全国社会 保 险 金 预 算 , 建 立 “ 大 社 保 预算”。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则希望,未来预算改革能够将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紧密相关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部分社会保障预算(如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最终并轨至公共预算。“减少多轨管理,一是可以统一监管标准,提高审批门槛,避免机场建设费取消后被变相改为民航建设基金等不规范现象发生”。(记者 梁嘉琳 张莫)

编辑:王君飞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