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我国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时间:2012-02-08 15:13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2月8日电 国务院今日发布《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十二五时期,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通知指出,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公共财政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倾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就业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

  实行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另外,还将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对外贸易政策。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中新网财经频道)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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