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记者雷敏)记者6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预计“十二五”时期,我国商品零售规模保持稳定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和谐零供关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以及违规拖延支付供应商货款行为,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零供关系协调发展。
同时,规范促销行为。规范发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对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进行监管,督促其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禁止违规促销行为。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立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先行赔付”制度,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努力保障商品质量,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