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出台并认真落实一系列关于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自9月起,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措施,密度之大前所未有。9月,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11月份开始,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出台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明年1月份,实施新车船税法并在上海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截至目前,新税法运行平稳,政策效果初步显现。新税法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并对级距作相应调整;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据统计,10月份申报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纳税人约为3000万人,比税法修改前减少约6000万人。月收入(不含“三险一金”等)在3.8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均有所降低。此外,全国有900多万个体户(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税负下降,平均降幅在40%。
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税法,纳税人9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时已经开始享受减税好处。据统计分析,今年9月至12月份因实施新税法相应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约600多亿元,有利于改善民生。
目前,全国共有近90%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已经或即将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至月销售或营业额2万元的最高标准。据统计,以2010年为基期静态测算,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预计年税收收入将减少29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全年预计将减少税收收入171亿元,占2010年个体工商户缴纳增值税的33.4%。减收金额最大的为江苏,约20亿元。减收幅度最大的为西藏,约占其2010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收入的91%。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全年预计将减少税收收入119亿元,占2010年个体工商户缴纳营业税的18%。减收金额最大的为广东,约18亿元。减收幅度最大的为西藏,约占其2010年个体工商户营业税收入的90%。
从纳税人受惠面看,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全国924万余户个体工商户将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达63%以上。其中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全国约有443万户个体工商户受益,占原征收增值税个体工商户的54%。受惠户数最多的为广东,约占全国受惠户数的11%。受惠户数占当地原征收增值税个体工商户比例最大的为青海,达96%。北京、厦门、贵州、西藏受惠户数比例也达90%以上。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全国约有481万户个体工商户受益,占原征收营业税个体工商户的75%。受惠户数最多的为广东,约占全国受惠户数的41%。受惠户数占当地原征收营业税个体工商户比例最大的为宁夏,达97%。全国三分之一地区受惠户数比例均达90%以上。(孙勇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