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1个省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平均为870元

时间:2011-09-30 13:29   来源:人民网

  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的2011年《人权蓝皮书》指出,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已有30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增长幅度平均为24%。目前,全国31个省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平均为870元。

  蓝皮书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公民的工作权利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形成了以个体工作权利保障为核心的保障模式,调解在工作权利保障争议解决中备受推崇。2007年以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公民工作权利保障现状整体向好。截至2009年底,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5%;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履行情况良好。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截至2009年底,全国当期有效集体合同达到70.3万份,覆盖职工9400多万人。

  蓝皮书指出,中国自1993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最低工资制度全面落实,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已有30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增长幅度平均为24%。目前,全国31个省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平均为870元。

  蓝皮书指出,工会组织建设加快,集体协商的作用增强。全国现有31个省级总工会、10个全国性产业工会、172.5万个基层工会(覆盖368.2万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全国工会会员有2.12亿人,职工入会率73.7%。目前,全国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104.6万个,占企业工会总数的86.2%,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会员1.15亿人,占企业工会会员总数的73.3%;全国农民工会员达到7216.6万人,入会率超过50%。截至2008年9月,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10.75万份,覆盖企业190.77万个,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77.45万个,占建工会企业数的24%。

  蓝皮书指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仲裁办案机构4800多个、仲裁员3.3万人。 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3万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0.4万人。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0.14万件,涉及劳动者人数4.6万人,审结案件15.3万件(含以前累积未结案件)。截至2009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26个省份的县(市)区建立了由政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共计1.4万多家。

  蓝皮书指出,禁止就业歧视是工作权利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尽管《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都有禁止就业歧视的条款,但其规定的范围已不能适应歧视的新变化,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很模糊,实施效果不尽理想。中国目前的就业歧视现象突出表现在户籍歧视、性别歧视、身体健康歧视等几个方面。

  为此,蓝皮书呼吁,要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摒除身份性的制度安排,破除劳动力流动的各种制度与非制度性障碍。这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反就业歧视法》应当对歧视的概念、定义、适用范围、构成条件以及例外情况等作出统一的规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应该对国家、政府负有积极行动以消除就业歧视的义务加以体现,具体可以包括:积极制定和实施禁止就业歧视的政策、采取措施禁止政府以外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就业歧视、建立处理就业歧视问题的专门机构,以及提供更完善的反就业歧视公共服务等。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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