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促进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效衔接。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并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工作。
通知指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关系到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至关重要。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工作,预算经批复后,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程序执行。
通知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各地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定期填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报表,撰写预算执行分析报告。从2011年第二季度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季度结束后25日内分别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季度执行分析报告,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报送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通知指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当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调整预算。涉及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的主要因素有: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新增一次性工伤保险补助资金,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各地应根据上述政策调整,结合本地社会保险政策变化情况,及时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不断夯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基础管理工作,要探索研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据此引导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切实发挥预算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