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
会议提出,到2015年,要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为达到上述目标,会议提出以下措施:抓紧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环境执法,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限期治理地下水污染隐患;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推进管网系统改造,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加强垃圾填埋场建设和治理;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防范石油化工行业和地下工程设施、地下勘探、采矿活动污染地下水,控制工业危险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的污染,逐步减少使用化肥和农药,在水源保护区内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有计划地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在地下水污染突出区域进行修复试点,开展海水入侵综合防治示范,切断废弃钻井、矿井等污染途径等。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十分迫切。目前,我国地下水开采总量已占总供水量的18%,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来自地下水。全国657个城市中,有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
但环保部数据显示,我国90%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遭受有机和无机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染。
出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需要,污水处理将继续得到政策的支持。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日前发布的一份报告预测,未来五年,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的治理投资将大幅增加。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污水治理累计投入将达到1.06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