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8日电(记者 赵建华)今后,中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步伐或将加快。国务院国资委18日对外公布的规定表示,将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合并与重组。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修订颁布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原《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办法》将自5月1日起实施。《办法》介绍说,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国资委作为本级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开展指导监督工作。上级国资委不得代替或干预下级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21家中央企业之外,其他中央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还监管着一批数量众多的国有企业,它们的经济实力不俗。
中国财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达到30.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1%。同期,中国全年GDP(国内生产总值)为39.8万亿元。财政部的统计范围,只包括中央企业和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规模可观的银行、保险等金融类企业不在其列。
下月起开始实施的《办法》表示,在尊重、维护下级国资委出资人权利的同时,上级国资委将指导下级国资委,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动国有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自主创新和资源整合。
《办法》同时指出,如果地方国资委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改制、股份转让等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规定,提供虚假数据或信息等,上级国资委将实施监督检查或督促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