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 刘长忠)记者今天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十一五”期间中国工商系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27亿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就显著。
“十一五”期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申诉举报系统,累计解答消费咨询2291.5885万件,受理申诉376.9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27亿元;受理消费者举报117.96件,查处消费侵权案件67.34万件,案值37.96亿元,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表示,中国工商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积极推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水平显著提升。主要体现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服务经济社会大局能力显著提升;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进一步提高;强化服务领域监督检查,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拓展;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制度基本建立;探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改革,商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
同时,覆盖城乡、五级贯通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建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得到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全面启动,消费维权工作影响力不断扩大,消费环境逐步改善。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中国工商推进消费维权法制化建设,完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送审稿)》的起草工作,按程序报送国务院;参与《侵权责任法》、《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工作;研究起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