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政府审慎出台涨价措施

时间:2010-11-26 10:25   来源:新华网

图表: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部门迅速行动调控物价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日表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稳定价格总水平的通知精神,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统筹协调,审慎出台。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及企业生产与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和不合理的价格,缓解企业生产成本增支和群众生活费用增加的压力。

  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但仍有少数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

  目前,由政府定价的为数不多的商品和服务只有自来水、天然气、电、成品油等。此前,一些地方政府已计划上调与民生密切相关商品的价格。

  本周,发展改革委已紧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配合有关机构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稳定煤炭价格、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工作。

  针对目前煤炭价格上涨过快,部分地区电煤偏紧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本月已三次公开要求煤炭行业加强行业自律,稳定市场价格和预期,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限制煤炭出省,努力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在国家能源局本月召开的全国煤炭会议上明确要求煤炭行业加强行业自律,稳定市场价格。

  == 发改委发改委4天连发5文稳定物价 ==

  25日:发改委四论稳定物价:多措并举 稳价安民

  ——四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24日:依法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三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23日:发改委两天连发三文稳定物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部署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

  23日:发改委:切实把握好价格调控监管的原则要求

  二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22日:发改委:我国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编辑:马迪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