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建产业化示范区 发挥龙头企业集群效应

时间:2010-09-25 15: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9月24-25日,农业部在安徽合肥召开全国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工作座谈会。会议围绕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要求,交流各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做法和经验,研讨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为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做好准备。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强调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陈晓华指出,近年来农业产业化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22.4万个,其中龙头企业近9万家,带动农户1.03亿户,农户年户均增收1900多元。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已进入创新提升阶段,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正是适应这种发展趋势、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以优势产业为基础,以优势企业为主体,依托现有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有利于发挥龙头企业集群集聚效应,创新组织带动模式,是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企业间的分工与协作,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基地,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形成产加销有机结合、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是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推进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措施。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园区带动型、大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优势产业带动型和批发市场带动型等不同模式,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陈晓华强调,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是一项新的工作,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原则。要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现代农业建设为主线,以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为重点,按照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思路,统筹兼顾,着力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着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着力推进产业链建设,实行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集成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产品质量提高,推进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和发展领域,增强示范区集聚辐射带动功能,推进农业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在全国粮棉油、肉蛋奶、园艺、水产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大县,建立一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在推进示范区建设中,要坚持耕地保护、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机制创新、增强带动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部省共建、以县为主。

  陈晓华提出,要突出重点,明确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聚集,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二是强化上游产业链建设,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推进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三是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推动龙头企业集群与专业市场和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对接,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完善农产品市场功能。四是推动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合作社对接,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为合作社服务的专门机构,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五是集成示范区内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公共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六是发挥区域内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

  陈晓华要求,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及早谋划,扎实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深刻理解建立示范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认真总结各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做法,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抓紧制定指导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针对不同情况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示范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营造示范区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省(区、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农业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安徽省、湖北省、河北邯郸、山东潍坊、辽宁北镇和四川郫县等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与会代表参观了合肥市肥东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和2010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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