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征求意见;规定融资平台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中央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的治理已经箭在弦上。记者昨日从相关部委获悉,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地方融资平台清理细则,正在向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征求意见,不久后将下发。
上半年平台贷款达7.66万亿
从政府推出4万亿元的刺激计划开始,地方纷纷上马配套项目,导致地方融资平台数量的急剧增加。7月20日,银监会召开的今年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议上首次通报,商业银行截至6月末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达7.66万亿元,认为目前存在严重偿还风险的贷款,占比23%。这意味着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敞口约在 1.5万亿元。而同期银监会公布的整个银行业的拨备约在1.3万亿元。
今年6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记者了解到,在财政部牵头起草的融资平台清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纳入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2010年6月30日前,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征求意见稿中明确,2010 年7月1日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遏制地方政府违规担保
此前,国务院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但此次融资平台清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考虑到城市轨道交通的特殊性,对于此类在建项目,允许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相关人士透露,对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和间接担保如何介定的问题,是一个重点问题。“国务院的《通知》只是说了一个大的框架,具体哪些方式算是间接担保,需要在细则中明确。这也涉及此前的担保怎么办的问题、未来业务如何开展的问题。债券市场和银行都对此很关注。”
此前,《通知》中已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