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促节能减排 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将提速

时间:2010-05-06 14: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国务院5日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和部署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同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国务院提出的种种节能减排措施之中,深化能源价格改革被提升到非常重要的一环。分析人士指出,在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压力之下,能源资源价格改革今年将提速,包括天然气价格改革、阶梯式电价和资源税改革等。

  聚焦1 多管齐下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国务院短时间内反复强调节能减排,恰恰说明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之难,毕竟200年只剩下不到8个月的时间,必须做出更大的努力。”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我国政府在《“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目标。但是,“十一五”前四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仅下降14.38%。

  林伯强表示,从今年一季度的能耗数据来看,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能源消耗正在显著回升,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反弹的苗头重现,这进一步加剧了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难度。

  此次国务院加大了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力度和对企业的惩罚力度。《通知》提出,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通知》说,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具体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落实节能减排,关键在于执行,在这之中,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角色都很重要。能否对地方政府形成有效约束,直接影响到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牛犁说。

  《通知》还提出了其他的一些约束性指标,2010年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电解铝33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箱、造纸53万吨。有关部门要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

  此外,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5月底前有关部门要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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