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叫停地方违规担保 专家:有利约束盲目上项

时间:2009-12-03 11: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政部官员强调新规旨在提醒地方政府,并不针对“政信合作”中的信托等金融机构

  “财政部近日紧急发文要求坚决制止正在发生的地方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对于已经使用财政资金提供担保并集资的,财政部严令地方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资金予以清退。”这则并未在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消息一经在坊间流传,便“一石激起千层浪”,参与地方政府融资的信托公司更是颇有忧虑,不知所措。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通知能否起到约束地方政府一哄而上“上项目”的行为,有效降低地方政府的负债率,成为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对于已通过此途径融资的项目而言,规模可能有一个整体上的收缩,但不可能收缩在建项目。”

  财政部:措辞严厉警示地方财政风险

  在这份财预【2009】388号下发给各地方财政并抄送审计署的《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中,财政部要求立即停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财政担保正在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要立即终止。拟由财政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要及时终止集资计划。已经使用财政资金提供担保并集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资金予以清退,依法保证干部群众等社会公众的集资款不受侵害。
 

  财政部这一通知瞬时引发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关注。财政部预算司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相关人员答复信托机构人士称,发文确有其事,但他强调新规旨在提醒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打击非法集资,并不针对“政信合作”中的信托等金融机构。

  信托机构将这种口头解释理解为“打苍蝇不打孩子”。信托人士刘擎认为,388号文调整和规范的客体为“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从原文看,不是叫停一切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由于信托是私募,如果确定没有违规营销,可以明确不是“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至于政信信托中地方财政局的还款承诺函和相关人大决议,是否违规担保,是否有效,行业内一直确有争议,目前没有看到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即使对于被冠以“政信合作信托”类称的信托项目,也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因实质资产抵押、增信措施不同或将有不同的对待。信托项目不应重其称谓或所谓类别,而应关注其产品设计和交易结构的实质。多个信托人士表示对388号文有颇多困惑,“还在等银监会有否响应性、协同性的规定出台”。

  在金融界人士看来,该388号文措辞较为严厉,表现了财政部遏制地方政府违规担保的坚定立场。《通知》说,当前一些基层政府出现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主体由财政担保,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等社会公众集资,用于开发区、工业园等的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这些做法违反了《担保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通知》对地方政府违规担保集资行为的描述,使业界猜想或将有一些具体的案例处罚。

  专家:有利于约束盲目上项目行为

  “这对当前地方政府急于上项目,甚至不计后果的短视行为将有比较好的约束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地方政府对待融资项目时要认识到轻重缓急,而不是一哄而上。同时,提示地方政府要考虑负债总量和财政收入的匹配,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指出。

  而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之所以对新规如此敏感,或缘于其对“政信合作”这颗“擦边球”心知肚明,其背后的法律风险引人担忧。

  在中央出台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的大背景下,有地方政府托底,被称为“准地方债”的信托产品受到了投资者的追捧,一些基础设施资金信托计划,几乎一推出就销售告罄。各地方动辄数十亿的城市基础设施信托融资计划,为数不少。

  在政信信托规模化发行的同时,财政部也开始了密切关注。记者了解到,在2009年财政部更是有多次对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实地调研,虽然许多人感觉此次政令突下,但其实财政部是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果断行事。

  业内人士担忧: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对比昔日的“繁荣”,而今的“资金清退”便理所当然地成为了最撩拨神经的词语“已经发行的最成问题!”“真要还,地方财政哪有钱还啊?”……信托业内人士发出这样的疑问。

  “负债过重必然容易出现问题,要防止出现这样的隐患,就要将地方政府的杠杆比率适当地降低一些,在此背景下,清退部分负债就成为一种选择,”郭田勇指出,“不过,公众和信托等金融机构没必要惊慌。”郭田勇进一步指出,有政府财政做担保发生违约的可能性非常小,没必要担忧政府无法还本,应该说政府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至于此次规定将产生的影响,郭田勇推测,对于已通过此途径融资的项目而言,“规模可能有一个整体上的收缩,但不可能收缩在建项目”。

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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