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乡家电9个月销售508亿元,但与拉动1500亿元农村内需的预期差距不小——
统计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787.8万台,销售额508.4亿元。作为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政策的重要内容,今年2月正式实施的家电下乡,有力地缓解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家电和电子信息产业的冲击和影响,拉动内需的效果也非常显著。
然而,与拉动约1500亿元农村消费的业内预测相比,9个月累计500多亿元的销售额显然还有不小差距。此外,家电下乡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家电下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工信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为使家电下乡政策取得更好的效果,有关部门正酝酿对家电下乡政策进行调整。
365家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累计销售各类家电下乡产品2955万件,补贴兑付率80%——
拉动内需效果显著
“半年多的实践证明,家电下乡拉动内需的效果非常显著。”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娄勤俭认为。目前,家电和电子信息产业占我国GDP的比重约为10%,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约为35%。家电下乡有效激发了群众的购买热情,促进了农村家电消费市场的大规模启动,不仅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改善了民生,也为产业发展开拓了新的、巨大的市场空间。
分行业看,今年前10个月,冰箱在家电下乡产品中销售量最大、销售额最高,共销售1367万台,销售额达到279.2亿元。空调、彩电、洗衣机的销售量分别为243万台、579万台、341万台,销售额分别达到64.5 亿元、82.9亿元和37.5亿元。分地区看,河南、山东、四川三省家电下乡实施较早,销售情况位居全国前列,今年前10个月三省的销售额分别达到了67.9亿元、66.3亿元和64亿元,三省销售额占全国销售额的39%。
分企业看,目前,家电下乡销售额累计超过10亿元的家电企业已达17家,包括海尔、美菱、格力、新飞、美的、科龙、长虹、创维、康佳、TCL、联想等。
财政部经建司副司长曾建安透露,截至11月15日,365家中标企业累计销售各类家电下乡产品2955万件,补贴兑付率80%。特别是今年10月份,家电下乡产品销量、销售额环比快速增长,其中有18个省增速超过了20%,一举扭转了8、9两个月家电下乡销售业绩同比下滑的局面。
许多企业把最高限价当成全国统一价,导致农村消费者产生家电下乡产品质次价高的错觉——
产品选择、产品限价、补贴政策落实等方面是调整重点
“家电下乡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工作量大、范围广,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市场繁荣,关系产业发展。”娄勤俭说。2010年是家电下乡全面实施的第二年,也是关键的一年。工信部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下乡产品质量,引导企业开发适农产品,提高农村家电售后服务水平。此外,工信部还将根据家电下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提出政策调整的相关建议。
经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司长肖华认为,目前对家电下乡政策反映最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选择、产品限价、补贴政策落实等方面,这也是未来政策修改和调整的重点。
调查发现,农村消费者普遍反映目前的9大类家电种类偏少。而且,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消费差异巨大,一些地区对某一类产品需求很少,而对其它有特色的产品却需求旺盛。他举例说,贵州由于天气凉爽,下乡产品中空调销售不佳。但是,当地有一种镶嵌电磁炉的饭桌,在农村地区却销售火爆。因此,肖华建议采取“9+N”的模式,在原来9大类家电产品的基础上,各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农民最需要的家电类别。
针对产品限价问题,肖华认为在政策制定之初,考虑到农村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当时制订了家电下乡最高限价政策。但是,许多企业把“最高限价”当成了“全国统一价”。由于家电和电子信息产品技术进步快,更新换代快、降价频繁,产品招标却一年一次,这导致农村消费者产生了家电下乡产品质次价高的错觉。他建议放开家电补贴的价格限制,设定补贴上限,以便农村消费者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此外,针对补贴手续繁杂等问题,有关部门已经推荐了包括销售点直补在内的5种补贴方式。今后将进一步简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流程,在严格把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使用的基础上,更多采取现场补贴的便捷方式。
14家中标家电企业没销售1台家电,还有17家销量不足10台——
中标企业将有“淘汰机制”
商务部公布的家电下乡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中标家电企业中有14家显示零销售业绩,此外还有17家企业销量不足10台。
针对这一现象,曾建安解释说,没有销售量的企业毕竟只占很少数。他认为,究其原因,有的企业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化,自动放弃了家电下乡资格;有的企业正在加紧生产,还没有来得及销售;有的企业是因为当初报价太低,经核算无法维持正常生产。
曾建安透露,11月3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中标企业有了“淘汰机制”。《办法》规定,生产企业所有中标产品自中标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生产或6个月内没有实现销售,该生产企业将丧失中标资格。此外,将对中标企业按照考评系统打分,考核排名后5%的企业给予黄牌警示,连续2次考核排名后5%且得分均低于60分的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与此同时,对质量、服务做得好的企业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