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3年1月1日的来临,《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稳定、协调与治理公约》(又被称作“财政公约”)正式生效。欧盟委员会去年12月21日发表公报称,“财政公约”已经获得欧元区12个成员国议会的批准。根据“财政公约”至少须获得欧元区12个成员国批准后才能生效的规定,“财政公约”按计划在2013年新年伊始正式生效。
欧盟25个成员国(英国和捷克拒绝签署)在去年3月举行的欧盟领导人峰会上正式签署了欧盟“财政公约”,旨在加强欧盟财政纪律(包括自动惩罚机制、加强预算监督等)和确保财政预算平衡,并且提出了欧元区成员国在经济政策及经济治理方面加强协调和趋同的意愿。“财政公约”规定,成员国的结构性财政赤字如突破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5%,就必须要自动予以矫正。欧盟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有权监管成员国财政预算平衡的执行情况,并对结构性财政赤字超过本国国内生产总值0.5%的成员国予以处罚,罚金最高限额一般不会超过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1%,所罚款项直接缴交欧元区永久性救助机制——欧洲稳定机制使用。“财政公约”要求成员国必须在公约生效后的一年内(即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将预算平衡的规定写入本国宪法或同等法律之中,以期通过法律手段促使成员国承诺维持财政预算平衡。“财政公约”特别强调欧盟授权欧洲法院监管成员国预算平衡执行情况是符合欧盟条约规定的。这不仅使“财政公约”提出的改革措施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而且也让欧洲法院等欧盟机构获得更大授权以监督落实这些改革措施。
欧盟领导人普遍认为,“财政公约”生效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短期内有助于恢复市场对欧盟的信心,长期则有利于加强欧盟财政一体化和防止主权债务危机重演。同样,“财政公约”生效意味着欧盟成员国在实现财政预算平衡方面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欧洲法院等欧盟机构对欧元区成员国实现平衡预算能够实施更有效的监管。“财政公约”正式生效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走向欧洲财政联盟的第一步,将为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打下基础。
相比之下,欧洲部分政经分析人士对“财政公约”影响的看法就不像欧盟领导人这样乐观。他们认为,“财政公约”虽是欧盟走向财政联盟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欧盟成员国现行的公共财政状况是不可持续的,需要大幅度调整。“财政公约”虽有助于缓解欧债危机,但却不能彻底有效解决欧债危机,因为欧债危机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欧元区重债国能否恢复经济增长和提高竞争力。此外,欧元区要想实现财政联盟需要更多的政治共识,而欧元区领导人却缺少这方面的政治意愿。因此,“财政公约”虽朝着建立财政联盟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欧盟要想实现真正的财政联盟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严恒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