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9日电 据“中央社”消息,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局公布2010会计年度的联邦法院破产申请案件统计,总案件数较2009会计年度增加13.8%,创下破产新法2005年底实施以来的新高。
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的2010会计年度间,增加部分主要来自非营业声请,达153.8万件,较前一会计年度增加14.4%,营业声请案则年减0.7%、计5.83万件。
美国实施“2005年破产滥用防制与消费者保护法”后,破产声请规范较以往更严,使2006、2007会计年度的总件数较实施前明显减少。
但2008年的金融风暴使破产案件再度大增,直到2010年度才首度出现营业声请案件数减少。
以性质区分,属于破产法第7章(直接破产清算)的案件数为114万6511件,年增15.9%;第11章(原有经营者进行重整)的案件为1.41万件,年减3.8%。
第12章(农渔民的债务重整)的案件为707件,年增45.2%;第13章(个人破产重整)的案件为43.48万件,年增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