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执行董事会批准份额和治理全面改革方案

时间:2010-11-08 09: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6日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网站公布的新闻稿称,该组织执董会当地时间5日批准了对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进行全面改革的建议,以增强基金组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这项建议,超过6%的份额将转移到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超过6%的份额将从代表性过高的国家转移到代表性不足的国家,同时,最贫穷成员国的份额比重和投票权将受到保护。

  在执董会做出决定之后,基金组织总裁施特劳斯-卡恩表示:“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协议是基金组织65年历史上一次最根本性的治理改革,也是一次最大规模的有利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权力调整,调整是为了认可它们在全球经济中越来越大的作用。”

  作为具有深远影响的改革的一部分,执董会建议结束第14 次份额总检查,将总份额规模增加一倍,达到约4768亿特别提款权(按目前汇率约合7557亿美元),并对成员国的份额比重进行重大调整。执董会还同意了关于加强执董会代表性以及执董全部由选举产生的建议。

  负责监督基金组织日常运作的执董会将这项改革方案提交至理事会;理事会代表了所有187个成员国,份额增加的建议以及为了撤销“指定执董”这一概念而对《协定》进行修订的建议都必须得到理事会的批准。在理事会作出批准之后,份额增加和修订《协定》的建议还必须经由全体成员国同意,这将需要很多国家的立法机构批准,成员国将尽最大努力在2012年年会之前完成这个过程。

  多米尼克·施特劳斯-卡恩表示:“份额增加一倍维持了基金组织以份额为基础的本质特征,并确保了基金组织在危机时期为成员国提供服务的能力。更准确地体现成员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重要性的、更为公平的份额比重分配,以及更具代表性的执董会,将会提高基金组织旨在实现更大的全球金融稳定性的努力的可信性和有效性。”

  “从2008 年开始启动、并逐步推进的一系列改革,加上更早的一些行动,将使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整体份额比重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施特劳斯-卡恩表示。“我们所达成的方案是一个均衡的方案。谈判并不轻松,但是,为了更大福祉,我们的成员国都表现出了让步的意愿和达成协议所需的灵活性。为此,我感谢每一个成员国,感谢为推进这些讨论付出巨大努力的所有各国当局,其中包括两周前在召集20国集团会议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韩国。我期待着理事会批准这项改革。”

  此次份额调整将超出2009年10月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基金组织政策咨询机构——会议上各国财长和央行行长们设定的目标,即:将至少5% 的份额比重转移到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从代表性过高的国家转移到代表性不足的国家,同时保护最贫穷成员国的投票权比重。

  基金组织的十个最大成员国将是美国、日本、“金砖四国”(巴西、中国、印度和俄罗斯联邦)以及四个最大的欧洲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英国)。按照执董会批准的时间表,份额增加和调整的生效时间将为2012 年10月年会之前,执董会改革的执行时间不迟于下一次执董会选举,即2012年晚些时候。

  改革内容的概括要点:

  1) 份额与投票权比重

  份额增加——在第14 次份额总检查的框架下,作为基金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成员国份额将从2008 年份额与发言权改革期间商定的2384 亿特别提款权增加一倍至4768 亿特别提款权。份额增加生效后,作为部分基金组织成员国向基金组织提供额外贷款资源的后备安排,新借款安排(NAB)将会相应缩小,同时保持该安排下的相对比例。

  份额调整——从代表性过高的成员国向代表性不足的成员国转移大于6%的份额,向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转移大于6%的份额,这将会超出 2009 年10 月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公报确定的最低目标。此外,如果将2008 年份额与发言权改革一并计入,那么向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整体投票权比重转移将为5.3%。

  保护最贫穷国家的投票权——最贫穷国家的投票权比重将会予以维持,这些国家是符合低收入减贫与增长信托借款资格的成员国,且它们的人均收入低于国际开发协会的门槛值(在份额改革计算所依据的2008 年,为1135 美元;对于小国而言,低于该门槛值的两倍)。

  份额公式与下次检查——对第14 次份额检查所依据的现行份额公式的全面检查将于2013 年1月前完成。完成第15 次份额总检查的时间将提前两年到2014年1月。目标是继续动态地调整份额比重,以反映全球经济的变化。调整的目的是增加有活力的经济体的份额比重,使之与其在全球经济中的相对地位相符,从而有可能从整体上提高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比重。还将采取措施保护最贫穷成员国的发言权和代表性。

  2) 治理——执董会规模与构成

  全体成员国承诺维持24 个成员的执董会规模,自份额改革生效后,每八年对执董会构成进行一次检查。欧洲先进国家将减少两个席位,降低其在执董会的集体代表性。席位缩减不迟于份额改革生效后的第一次选举。

  在对《基金组织协定》的修订生效后,执董会将完全由经选举产生的执董构成,从而结束“指定董事”的做法(目前,份额居前五名的成员国可各自指定一名执董)。

  放宽任命第二副执董的条件,以增强多国选区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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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事会是基金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每个成员国任命的一名理事组成。理事通常是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央行行长。基金组织的大多数权力属于理事会。理事会除某些保留权力外,所有权力委托执董会行使。理事会通常一年举行一次会议。

  执董会以连续方式运作,负责执行基金组织的日常业务。执董会由24位执董和总裁组成。其中5 位执董是指定产生的,19位执董是由成员国或一组成员国选举产生的,总裁担任执董会主席。执董会通常每星期举行几次会议。执董会工作基本上以基金组织管理层和工作人员准备的文件为基础。

  基于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其他一些变量,基金组织的每个成员国都被分配一定的份额。基金组织的资金大多来自成员国认缴的份额。成员国的份额决定了其向基金组织出资的最高限额和投票权,并关系到其可从基金组织获得贷款的限额。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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