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官产学研通力合作发展新能源产业

时间:2010-10-11 16:33   来源:新华网

  日本是一个能源极度匮乏的国家,石油、煤炭等几乎全部依靠进口。因此,日本非常重视新能源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在法律框架下,政府、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在新能源产业发展目标、技术开发、生产和推广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取得了较好效果。

  1997年日本实施新能源法,对新能源的定义以及政府、企业和相关机构在发展新能源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法,日本的新能源主要是指像太阳能、风能这样二氧化碳排放少、能代替石油和煤炭、对能源供应多样化有贡献、在技术层面已达到实用阶段,但由于经济方面的制约而普及不够、需要予以必要支持的所有可再生能源。

  现阶段,日本重点扶持和发展推广的新能源项目主要分发电和热能利用两大类,共十多种,即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小水力发电、生物发电、生物燃料电池、燃料电池、废弃物发电以及太阳热、冰雪热、生物热、废弃物热、温差能等。

  日本政府在发展新能源方面承担的任务主要是,制定发展目标和出台优惠政策及补贴范围等。2009年12月日本政府制定的新成长战略基本方针提出了建设清洁能源大国的目标。

  在战略目标框架下,经济产业省每年根据情况,负责组织相关机构和团体选择确定技术研发、实证试验、推广普及等方面的项目及费用,并将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以2009财年为例,日本在太阳能、风力发电、生物能、燃料电池、蓄电池、水力及地热、氢能源等技术研发、实证试验和推广普及方面的项目就有50多个,粗略计算大约涉及预算2600亿日元(1美元约合82日元),这还不包括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在具体项目和预算确定后,如何将其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是最关键的一环。日本在这方面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标、企业和研究机构及地方政府团体投标、专家委员会评审、决定支付补助金等程序,由新能源财团、新能源导入促进协会、太阳能发电普及推广中心、燃料电池普及促进协会等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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