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当局6日表示,从2010年开始,韩国各主要金融企业将取消一次性业绩奖金发放,实行三年以上分阶段支付,以防止出现只注重眼前利益的盲目投资。
韩国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当天联合韩国银行协会、金融投资协会、保险协会等机构共同制定了包含上述内容的金融体系规范。根据该规范,金融企业在向从事投资、外汇、有价证券交易等业务的员工发放业绩奖金时,将首先支付全额的40%到60%,余下部分于三年以后分期发放。
另外,奖金中50%以上应以与本企业长期效益相关的股票或股票购买权方式支付。具体发放时间将由各企业根据该规范自行决定。股票或股票购买权自发放后两年以上、三年以内才能兑换现金。如果相关员工在此期间离任或者公司破产,这部分奖金将不能兑换现金。员工如没能达到业绩目标或投资受损,企业应缩减或者中断对其的奖励。
韩国金融当局有关负责人说,希望通过将金融企业的报酬体系与企业长期经营业绩相联系的方式,纠正金融企业在经营、投资等方面的盲目性,更好地维持金融资产的健康性。(记者班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