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广为关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轮缔约方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开幕。
观察人士认为,在各国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确认、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减排资金和技术支持两项基础性议题的探讨前景均显艰难的背景下,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制定新的气候协议以最终取代《京都议定书》的努力,可能无法换来圆满结果。不过,考虑到此前来自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和由各国领导人参加的政治影响力,哥本哈根将至少能够出台一份相关的建议性文本,并于未来再转为法律协议。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环境发展研究室主任陈迎认为,上述两大议题的探讨结果是哥本哈根气候会议是否成功的判定标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秘书长伊沃·德波尔5日指出,全世界都期待着哥本哈根气候会议最终“能够见证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历史性转折点”。
但是,围绕两大基础性议题的探讨不会一帆风顺。在过去半年内为本次哥本哈根会议提前进行的多达9轮的立场协调过程中,相关进展异常缓慢。
在减排目标方面,全国人大环境委调研室副主任翟勇表示,发达国家历史上进行的温室气体大肆排放,已被认定为目前全球面临严重气候挑战的主要原因。而发达国家目前提议关注当今各国的碳排放规模,实际上是对其自身历史排放经历的一种掩盖。因此,在制定减排目标时,更应关注各国的人均累计排放量。
实际上,即使考察当前的排放量,各国的目标也都因为带有附加条件而存在不确定性。陈迎指出,欧洲很可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对发展中国家重新提出,将减排相关目标与贸易问题相挂钩。
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和资金支持的议题也可能面临艰难前景。德波尔曾于9月指出,会议成功要建立在满足一定政治需求的基础上,即发展中进行减排可以让发达国家情愿接受更高的减排比例。同时,有减排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会在技术引进和研发方面投入更多,有助于技术转移,也满足了发达国家的全球共同承担减排任务的政治需求。
但这一明显倾向于发达国家立场的官方表态,将很难得到发展中国家的响应。翟勇强调,设定减排目标是负责任发展中国家的道义行为,但这样的道义行为应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义务相区别,更应作为全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而非强制性义务写入框架协议。12月3日,印度环境部长拉梅什就在宣布印度将于2020年实现在2005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基础上减少20%至25%的目标时强调,印度在即将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不会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