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街头的小店
香港街头的水果店
香港街头
到处都是小店
这是郎咸平的一个演讲主题。
去过香港,那里真的没有大超市。街头到处是小店,尤以三四十平方米的便利店居多。当时在想,是不是香港地皮贵,大超市占地多,入不敷出才无法在香港立足。
郎咸平说了一些有意思的数据:在中国,如果开一家小商店,有15种税费,和家乐福、沃尔玛这样的大超市一样,其中包括5%的营业税,17%的增值税。而在香港,小超市、小商店税费全免,只有两种税,一是千分之一的注册资本金,二是利润税,赚了钱之后只要上缴17%的利润税,如果不赚钱呢,就不用交税。
两种完全不同的税负,就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在中国,小店税负高,它无法从规模上取胜。而大超市有规模优势,又可以聘请会计师帮着合法避税,所以大超市的日子过得非常滋润。小店因为“斗”不过大超市,久而久之,大超市就有了定价权,还可以绑架供货商,拥有了价格垄断权,本来超市里的物价应该比小店要低,但实际上我们在小店购物时,小店老板经常会告诉你:“这商品在超市里要贵多少钱。”这其实是非常可笑的事情,超市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宰人”场。
而香港刚好相反,小店税负非常低,东西也便宜,大超市在价格方面根本无法与小店竞争,这就是香港没法开大超市的真正原因。
在内地,
有“沃尔玛一公里死亡圈”的说法
在内地,有“沃尔玛一公里死亡圈”的说法,意思是如果一个城市里开出一家沃尔玛,那么在它一公里范围内,其他零售小店将遭遇毁灭性的打击。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大鱼吃小鱼”的现象,但实际上根源却是税负问题。
现在地球人也知道香港的税负低,从奶粉、时装到iphone、ipad,最好到香港去买,珠三角地区的消费者跨过罗湖桥等出境口岸到香港购物,已是寻常事,而每年圣诞、春节期间内地的赴港购物团,也成了内地旅行社主打的游线之一。
商务部曾做过一项调查,手表、箱包、服装、酒、电子产品五类产品的20种品牌高档消费品,内地要比香港贵45%,比美国贵51%,比法国高72%。如果想买价值10000万元的商品,选择去香港,足足可以节省约5000元,这节省下来的钱可以让消费者在港澳进行一次一周游,花同样的钱,却能旅游购物一举两得,实在太划算了。
香港的低税收政策理念在于“放水养鱼”,在财政盈余的前提下,始终坚持与民分利、藏富于民,共享经济繁荣。其理念让人赞叹。据统计,2010年,香港富裕人口增长率达33.3%,连续两年位于全球之首。不论社会平均财富,还是最富有的人,低税负的香港在两岸四地、亚洲乃至全球,都可圈可点。
越南“国穷民富”现状
值得我们深思
香港的税负是我们的一面好镜子,值得我们借鉴学习。而我们呢,各种民生商品和服务,只听涨价声,不见降价声,民众提出降低税负或将税收更大幅度地向民生领域倾斜,有关部门的决策者们总是说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或者环顾左右而言其他。其实,高税负是不利于经济长期发展的,只不过被民众忍受着。
中国是一个国富民穷的社会。近年的“三公”问题,又频频曝出滥用“纳税人血汗钱”的新闻,看看这些政府部门用掉的钱,想想政府手中的钱真是多得可怕。去过邻国越南,此前总认为越南人民非常贫苦,到了越南之后,才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越南是一个“国穷民富”的国度,在河内,据说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在从事零售业。走在河内街头,到处是小商铺,人们过着悠闲的生活。带团的导游告诉我,越南人开店不需要什么费用,税负非常低,价格也便宜。因此在越南也是见不到大超市的。越南人出行主要靠摩托车,他们一次办证终生使用,此后不需年检,也没有什么年检费。更让我感慨的是,从下龙湾乘车到河内,五个小时的路程,竟然没有一个收费站。
据2008年数据显示,越南只有不到3%的国民要缴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比重不到3%,税收主要来自企业营所税。曾有消息说,越南30万名公务员,只有总理一个人达到所得税稽征标准。
还利于民
还是与民争利
还利于民还是与民争利,这其实是理念问题,但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没有厘清。
我们建立了庞大的税收体系,税收绩效和手段可以用“威猛”来形容。我有一朋友,开了一家网店,刚刚开始赚钱,有位记者为他写了一条新闻稿,结果第二天税务人员就拿着报纸找上门来了,要求查账补交税款,还要罚他的款。
《南风窗》曾刊载过一篇文章,谈及中国取消农业税的“现实条件”。文章说,好多税种设计时就不计成本,收1块钱的税,哪怕5毛甚至8毛的成本也在所不惜。最典型的是农业税,北京在废除农业税前能收约8000万,直接成本就有6000万,全国可征600亿,成本可想而知。如果农业税征收成本低一些,是不是还会继续征下去呢?
都说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人民,但国富民穷,贫富悬殊,已与我们的愿望背道而驰。生产与分配的关系,这是一个“天问”。让老百姓富起来,让老百姓活得有尊严,有幸福感,并不仅仅依靠发展生产就够了,还得让利于民,不与人民争利,时刻想着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的成果,这才是我们的宗旨,这才能维护社会和谐,走向更好的发展。
“税负是否过重”,现在不仅仅只是一个话题,而且成了大家的一种切身感受。
房产税、物业税、车船税、烟草税……各式税种“粉墨登场”,都言之凿凿,都说“加税有理”。 税收是财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税收还有另外一个“功能”,是一种二次分配手段,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增进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但面对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税收有没有实现公平?也就是说,条件相同的人应该纳相同的税,条件不同的人应纳不同的税,无论哪种税都要与纳税人经济状况相适应,但普通民众对于税收却感到是在“劫贫济富”。
要让纳税人感到幸福,道理非常简单。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把税收上去了,如果把人民的福利搞上去,税负再高人民也会高兴。
国外一些国家的税收具有鲜明的“民生”导向,如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和公共服务,开支一般占了税收的70%-80%,政府自身消耗所占比例很小。而我们刚好相反,政府的民生开支只占总税收的30%左右,而政府本身消耗了大量的税收。
这也许就是民众对于当下税收不太美好的感观和体验的根本原因。税收与民众的关系,就像水和鱼,蓄水才能养大鱼,鱼缸里的水抽取得太多,鱼就少了生存空间,惴惴而不安,自然少了“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