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4月22日电(记者 林建杨) 香港证监会22日发布声明说,经调查发现,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作为洪良国际2009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的唯一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及保荐人,未履行保荐人的职责,因此撤销兆丰资本的牌照,禁止其再为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并罚款4200万港元。据港媒报道,这是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最高的罚款金额。
洪良国际于2009年12月24日在港交所成功上市,但仅仅3个多月后遭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香港高等法院随后介入调查,发现洪良国际在2009年12月14日发布的首次公开招股章程中,披露严重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资料。香港证监会随后对洪良国际上市申请的唯一保荐人兆丰资本展开调查。
香港证监会在声明中指责兆丰资本犯下审查不足及未达标、未能独立及不偏不倚地办事、审查工作的审核线索不足、未有充分监督员工、违反保荐人承诺及向港交所申报不实声明等五项失误。兆丰资本则否认对其错误的一切指控。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马克·斯图尔德说,兆丰资本未能履行其作为保荐人的职责,导致监管机构未能恰当地评估洪良国际是否适合上市,且危害投资大众的利益。他说,鉴于保荐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这些失误必须严加对待。香港证监会对兆丰资本作出的处分,充分表达证监会强烈谴责这种失误。
声明还说,香港证监会确认并没有证据显示兆丰资本在台湾的母公司兆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参与兆丰资本作为洪良国际上市申请保荐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