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此次现金补助总开支超过14亿元人民币
为了缓解通胀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压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将从30日起,陆续向居民发放一次性现金补助。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日前完成讨论《2011年度现金补助》。草案规定,凡在2011年6月30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且符合发放条件的澳门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获发分别为澳门币3000元和澳门币1800元的现金补助,约为人民币2400元和1440元左右。
记者了解到,这项现金补助将从8月30日起陆续向居民发放,首批获发人员为经济援助受益人、大专助学金受益学生和领取直接津贴的教学人员等群体,他们将可以直接通过自动转账获取这部分现金补助,其他群体将陆续通过支票来领取补助,特区政府最迟将于11月7日全部寄出。 如为未成年人,支票可存入该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的银行账户内。据统计,本次一次性现金补助总开支超过14亿元人民币。
草案规定,因长期卧病、全身或半身瘫痪未能回澳换领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在澳门境外生活的特区居民,得以所在地的公立医疗机构发出的医生证明或社会互助机构发出的能显示其目前状况的文件作为证明而获发现金补助。属此情况者,社会工作局可根据受惠人在《2011年度现金分享计划》已递交的文,在分析具体情况后,豁免其递交该等证明。另外,此类人士的现金补助只可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或第三亲等的直系或旁系血亲代领。代领人士除须向社会工作局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外,亦须提交声明书承诺将代领的现金补助全数交予有关受惠人。
草案规定,符合发放条件但未能以法规所定的方式领取现金补助的未确定监护权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以及被处以保安处分及剥夺自由的措施或刑罚者,其现金补助的给付事宜由社会工作局负责处理。
为向有需要的居民提供信息和协助,草案规定设立“现金补助发放中心”。该中心运作至2011年9月30日,如有需要时可延长该运作期限。
据悉,今年上半年,澳门特区政府已经向澳门居民发放现金分享计划款项,每名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分别获得了4000元和2400元澳门币,这也是澳门特区政府连续四年推行这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