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低工资条例》主体法案内容概要

时间:2010-07-19 15:29   来源:中新网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最低工资条例》经过立法会连续3天41小时马拉松式辩论,终在17日晨6时半以高票三读通过。

  《最低工资条例》主体法案内容概要:

  最低工资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由13人组成,包括1名主席及12名委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委员方面有3人属官方委员、3人属商界委员、3人属学术范畴委员,以及3名劳工界委员。 

  雇员工作时数定义:

  雇员留驻雇佣地点的当值时间,无论雇员期间有否获指派工作或获提供培训,都须算作工时。

  涉及工作情况所耗用的交通时间,但不包括雇员往返居所及雇佣地点的交通时间。

  豁免范围:

  家庭佣工;

  修读本地专上或以上程度课程,因学科要求参与实习的实习学生;

  26岁以下、正修读本地专上或以上程度,并经评审课程的学生,但每年工作日数少于60天(暑期工);

  26岁以下、在本港居住、修读非本地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学生,但每年工作日数少于60天(暑期工)。

  残障雇员安排:

  现时已受聘的残障雇员,即使合约薪金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仍可选择按现有合约支薪;或

  支取法定最低工资;或

  残障雇员接受生产能力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按比例定立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检讨年期:

  港府须每两年至少检讨1次。

编辑:李学斌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