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最低工资条例》经过立法会连续3天41小时马拉松式辩论,终在17日晨6时半以高票三读通过。
《最低工资条例》主体法案内容概要:
最低工资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由13人组成,包括1名主席及12名委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委员方面有3人属官方委员、3人属商界委员、3人属学术范畴委员,以及3名劳工界委员。
雇员工作时数定义:
雇员留驻雇佣地点的当值时间,无论雇员期间有否获指派工作或获提供培训,都须算作工时。
涉及工作情况所耗用的交通时间,但不包括雇员往返居所及雇佣地点的交通时间。
豁免范围:
家庭佣工;
修读本地专上或以上程度课程,因学科要求参与实习的实习学生;
26岁以下、正修读本地专上或以上程度,并经评审课程的学生,但每年工作日数少于60天(暑期工);
26岁以下、在本港居住、修读非本地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学生,但每年工作日数少于60天(暑期工)。
残障雇员安排:
现时已受聘的残障雇员,即使合约薪金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仍可选择按现有合约支薪;或
支取法定最低工资;或
残障雇员接受生产能力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按比例定立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检讨年期:
港府须每两年至少检讨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