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楼市持续升温,税务局紧盯物业炒家,长开档案追讨利得税。香港税务局局长朱鑫源受访时透露,税局的超级计算机输入全港物业买卖数据筛选兼经人手复核后,每年最少再揭发几千宗炒楼无报税个案,由2005至2008年度累计有逾2万人落网。他强调,频频炒卖、持货期短及摸货者将逃税无门。
“炒楼赚了钱应该交税。”税务局局长朱鑫源接受访问时重申,该局一直按既定程序追“炒楼税”,“早前财政司司长提一提炒楼人士赚钱要交税,(他们)会打埋成本入去……你都听过好多人炒楼给我们追税……好多人已经被开了档案,他们炒开,或被我们捉开,要将买卖楼宇的资料报番出来”。
除已被“锁定”的炒家,朱鑫源提到,税务局会将全港物业买卖数据输入计算机,再经人手跟进,抽出漏网之鱼,“在数据中拣选可能涉炒卖个案,是经计算机精心设计的程序抽出来。”他举例早在2005至2006年,经计算机拣选出来个案达15600宗,再经人手覆检,撇开纳税人能解释个案,多达6700宗需再跟进,“这6700宗九成九是炒楼”。
由2005年度至2008年度的4年间,经该局计算机系统拣选出来的怀疑个案多达58100宗,当中需人手跟进涉炒楼个案合共20200宗,即每日最少有14人或公司炒楼赚钱无报税,部分人更甚在年内炒卖多于一个物业。他更强调,未有炒楼全盘数字,“这是我们仅有数据,但不是全部”。
普罗大众都关注炒楼的定义,他解释,“会根据买卖合约的频率,买得有几密,一年买几多间,两年买几多间、持有物业期的长短,愈短愈会抽出来、第三是否摸货等”,以及买卖物业的背景、动机、财务安排、法庭税务案例等作评定基准。
据《税务条例》炒卖物业人士多被视为经营生意,他们须就炒楼赚取的利润报税及缴纳利得税,一般税率15%。纳税人如不同意税务局的评税,可提出反对,及向税务上诉委员会和法庭提上诉。但是当中不少个案上诉失败。
美联首席分析师刘嘉辉认为,税务局虽然加紧留意物业炒买行为,但相信成效有限,因目前并没有机制要求炒楼人士在卖楼赚钱后,需要主动作出申报,税务局需要抽查后才会得知,因此买家普遍也会先看看能否“偷鸡”。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税务委员会主席黄宏泰相信,“公司买卖物业通常有商业目的,好难不认炒楼,多数会报税,个人就好少主动报炒楼赚钱,税局不去追都不会出声。”
此外,税务局亦向俗称“遮仔会”的多间储蓄互助社追收利得税。目前香港有45间遮仔会,总资产50多亿元,单单警察储蓄互助社已拥近37亿元。
朱鑫源解释,“我们觉得这些会赚紧钱,像借钱出去……年收12厘利息,每年派息不超过6厘,最多赚差额有6厘。她们的运作具商业规模,有审批委员会、专责职员……好接近商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