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立法会8日三读通过允许强积金“半自由行”的《强积金修订条例草案》,容许雇员每年一次,将强积金户口已供的雇员供款,转至自选的受托人公司,但雇主供款部分则不可转换受托人公司。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修订条例通过后,业界需要时间筹备,包括更新计算机系统,预计18个月完成,积金局届时会立即实施新安排,其间会向计划受托人简介修订条例,培训中介人。
大部分雇主及雇员都要为强积金供款,不过按照现时规定,供款由雇主拣选哪一间公司为受托人,雇员无权话事。而按照8日立法会三读通过的《强积金修订条例草案》,打工仔日后可自选受托人公司。
具体而言,雇员每年可在目前受雇期间,将个人户口内雇员之前已作供款的累算权益,一次性转移到自选的受托人强积金计划内一次。至于雇主及雇员未来供款部分,不可自由选择受托人,也不容许将雇主已供款的部分一并“自由行”。
新修订规定转新受托人时,原有受托人只可收取合理的交易费,不可收取额外的行政费。针对雇员可能有多个强积金户口,积金局日后会书面提醒市民要整合户口,又会加强宣传教育有关投资的风险管理。
在8日立法会会上,陈家强说,强积金“自由行”可增加巿场的竞争,“将会有助强积金计划成员,更好地管理他的强积运算权益,这将有助促进巿场竞争,提升业界的服务水平。”有关单位早前估计,新措施落实后,约有60%强积金供款会出现“跳槽”情况,在受托人之间互为调动,并相信新安排不会过度加重受托人或雇主的行政负担。
投资基金公会回应表示,雇员可以按自己可承受的风险作选择,除了考虑收费,也要看长远的回报。
另外,经济环境恶劣,不少市民在失业、供楼等沉重压力下,财政负担加重。积金局早前表示,明年将为强积金计划作大型检讨,包括研究可酌情容许雇员在失业、病重、买楼或子女供读等特殊情况下,在65岁前提取供款。而可领取的比例、如何实行等细节,则持开放态度。
截至今年3月底,强积金雇主登记供强积金已较2月下跌0.6%,录得23.67万个雇主,下跌1100人,雇员数目则较2月底增加4.14万个,增至220.1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