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台湾有关部门开始推动台湾银行通过投资与参股方式到大陆发展。台湾金融监管机构“金管会”主张尽快开放台湾银行在大陆设立分行,或以参股方式投资大陆地区银行业。不过,“陆委会”并不支持。
2005年9月,台湾财经部门提出大陆银行在台设立办事处的法律条件已经具备,暂时可依外国银行来台设办事处的相关办法或条件向“金管会”提出申请,不过,一直未获得台湾高层的肯定,大陆银行在台设立办事处一事仍无实质性进展。
2005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台办签订“关于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根据该协议在未来五年来向台资企业提供300亿元人民币的开发性贷款方案,是大陆官方以政府行为协助解决台商融资问题的重要举措。
2005年10月台湾当局开放金门、马祖地区金融机构试办新台币与人民币兑换业务。业务开通后,马上显现出人民币兑换业务巨大的市场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