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已经迈入2013年,但市民朱先生依然为攥在手里的两张去年的月饼券郁郁不乐,因为没有及时领取,这两张券可能成了废纸。无奈,他致电冬令热线询问,过期月饼券该如何处理?
多数商家“停止使用”
近日,记者采访了沪上多家发行月饼券的商家,了解目前他们对2012年过期月饼券的使用规定。
福州路上杏花楼总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2年11月15日以后,按照月饼券面值打对折领取。最近来领的人很少。”而新雅粤菜馆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目前消费者可以凭过期的该店2012年月饼券到南京东路上的总店,按面值对折领取散装月饼。
然而,哈根达斯、元祖、85度C、马哥孛罗、克莉丝汀、功德林、冠生园对待过期月饼券的态度都是简单的八个字:“非常遗憾,停止使用”。
处理过期需双方协商
“如果能仿效某些蟹票的做法,次年还能凭票提蟹,或者按面值换提等价的海鲜及其他商品,过期月饼票的操作可以更加人性化。”市民沈女士建议。
有业内人士分析,企业对每年发出的月饼票和生产的月饼数量有大致估计,过期月饼票次年再提的数量不明,可能会打乱正常的销售秩序。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月饼是节令产品,所以把月饼产品的保质期设定为月饼券的有效期是比较科学的办法。至于那些名为“月饼”,实际上属于冰淇淋等季节性不强的食品,设置有效期就不太妥当了。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厉明认为,商家和消费者不妨协商解决。 “过期”究竟如何限定?个中看出的是企业的实力和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