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飞人“刘翔”3岁时,他的名字就已经被上海一家公司注册成了商标。现今,在刘翔成为家喻户晓的体育明星之时,耐克公司想将刘翔亲笔签名的“刘翔”商标申请注册,被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驳回。因此耐克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
在27日的法庭上,商评委称,早在1986年7月3日,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就向商评委申请注册“刘翔牌”商标,申请注册的种类为服装类,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7年。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的商标由“刘翔牌”汉字及鹰图形构成。商评委认为,耐克公司申请注册“刘翔”商标,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两者之间有关联,而且二者均使用于服装类商品,所以驳回了耐克公司的申请。
耐克公司不同意商评委的说法,他们认为,经刘翔本人合法授权,该公司有权把刘翔的姓名、形象作为商标进行商业化使用。公司代理人表示,基于刘翔的巨大知名度和耐克公司在全球的影响力,消费者不会把耐克公司申请的“刘翔”商标和在先的“刘翔牌”商标混淆在一起。
而商评委代理人坚持认为,不管刘翔的知名度有多高,都不能侵犯在先商标的权利。此案未当庭宣判。 (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