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案尘埃落定 业内称市场胜负难定

时间:2012-07-17 09:14   来源:国际金融报

  业内人士表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集团的市场胜负仍难定夺

  加多宝掌握着广泛的销售渠道,再加上长期树立的消费心理,所以商标收回后销售会有一定的减弱,但程度有限,广药短时间还是很难赶上加多宝

  7月15日,广州药业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2012年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

  根据该裁定书,北京一中院就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该裁定为终审裁定。至此,从2008年开始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已然接近尾声。

  然而,司法程序的结束是否意味着双方商标争夺战的结束?广药在司法上的成功能否复制到市场上?这些问题的答案还都是未知数。

  “王老吉”判归广药

  王老吉凉茶发明于清道光年间(1828年),至今已有184年,被公认为凉茶始祖,有“凉茶王”之称。然而,由“王老吉”这一商标引发的争夺也可谓“历史悠久”。

  2010年11月,广药集团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经评估机构评估,王老吉品牌价值过千亿。由此,围绕着王老吉商标的归属,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集团开始了长期的争夺战。

  广药集团方面表示,2000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主合同,商标租期从2000年至2010年5月1日。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2002年及2003年,时任广药总经理的李益民收受鸿道集团贿赂后,在商标许可合同还有8年才到期的情况下,分别补签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中第一份协议将王老吉商标使用期限延长至2013年,第二份协议将商标使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作出仲裁裁决,裁定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自当日起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5月17日,香港鸿道集团以该仲裁违反了《仲裁法》第58条规定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上述“王老吉”商标裁决的申请,并称广药依法暂时不得申请执行该裁决。

  直到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民事裁定书,才暂时为广、加之间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在法院判定结果出来后,广药集团依法获得‘王老吉’商标所有权基本已成定局。”关注食品饮料行业的职业投资人王申(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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