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3日讯 (记者 梁梦晚)马先生因在国美电器购物,却没有收到国美电器广告中所承诺的赠品,而将国美电器起诉至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说法竟是大相径庭,最终法院宣布本案延期宣判。
消费者:国美宣传广告涉嫌欺诈
起诉书中显示,原告马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国美电器的广告,宣传称“满3000元送 500元同时参加8级海量豪礼”,于是马先生前去国美电器马甸新活馆购买了一台价值4694元的惠普电脑,但是马先生在购得电脑后,却没有收到国美电器广告中所提及赠送的礼品,并且,国美电器也没有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马先生认为,国美电器在销售电脑前有价格和赠品的承诺,但未能履行这已构成价格欺诈的行为,为此马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国美电器双倍赔偿共计9288元,诉讼费由国美电器负担。
随后在法庭上,马先生先后出示了两份证据,一是销售发票及银行卡的消费小票,以证明商品的价格以及原被告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报纸上的广告海报,来证明被告的广告宣传内容。
国美电器:消费者小票有问题
对此,被告国美电器方面称,马先生出示的广告海报中称所谓的“满3000元送 500元同时参加8级海量豪礼”活动仅适用于国美公主坟店,而马先生购买电脑的马甸店不在活动范围内。对此,马先生表示,在购买电脑时不仅被销售人员明确告知有该活动,而且有500元已直接从单价中扣除。“只是在兑换礼品时销售人员说礼品没有到货,但从来没有人和我说过马甸新活馆不参加这个活动。”
另外国美方面反驳称,马先生所出示的销售发票及银行卡的消费小票,仅仅能证明其在国美有过4694元的销售记录,但所购买的具体商品不明,体现不出购买的商品明细。对此,法院要求国美方面进行进一步核实。
最终因双方均不接受调解,法院当庭宣布本案延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