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方称将在今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作出回应
“王老吉”商标之争仍未结束。加多宝5月27日在官网发布声明,宣布将针对仲裁结果进行上诉,提出撤销该裁决的申请,并称已经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广药方面昨日表示,会在周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作出回应。
昨日,加多宝在其官方网站发出重要声明称,关于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于2012年5月9日作出了裁决。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并以该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由,于2012年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亦已依法立案。
记者了解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作出的裁决,内容为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加多宝在声明中表示,按《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撤销裁决申请,因此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不得申请执行裁决。换句话说,目前加多宝依然可以销售“王老吉”字样的商品,而王老吉商标的归属尚有悬念。
广药:将对
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加多宝此举,直接影响到广药集团接下来的市场策略。昨日,广药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将在周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到时会作出回应。
上周五,广药集团已经发布郑重声明称,自2012年5月9日广药集团正式收回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后,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王老吉”商标。
声明表示,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未经广药集团授权的各种红罐王老吉和红瓶王老吉凉茶产品,均属于侵权商品,任何企业和个人销售上述产品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广药集团保留追究相关侵权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律师:
裁决生效后广药可追偿
依照我国仲裁法规,自仲裁结果出来之日起6个月内,仲裁案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起诉。“如果加多宝是独立于商标之外去申请的单独装潢设计,同时红罐已成为社会广泛知晓的外观装潢,则加多宝继续使用红罐不构成侵权。”昨日,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王欣亮律师对记者表示。
王欣亮表示,加多宝认为:其已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因此广药就不能申请法院执行裁决。这种说法是对民事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的误解。
王欣亮说,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即法院所能执行的事项,是生效法律文书中涉及财产的部分,而本案仲裁裁决的项目为确认合同无效、停止使用商标、仲裁费用的分担,并不涉及加多宝要支付多少商标使用费给广药,因此实际上这个仲裁裁决广药也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也只能是责令加多宝不得使用商标。但如果加多宝继续在其产品上使用王老吉商标,则广药可以加多宝侵权为由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其支付侵权赔偿,包括仲裁裁决之前的侵权赔偿。
此外,依据《仲裁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北京一中院依法应当在两个月内对加多宝的申请作出裁判。(记者 潘彧 肖小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