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乔丹”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

时间:2012-02-28 09:22   来源:广州日报

  前晚针对美国篮球巨星Michael Jordan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一事,乔丹体育作出回应称,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该等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声明还透露,截至2月26日晚,乔丹体育仍未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应诉通知。

  或影响发行及交易价格

  昨日,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发言人对本报记者表示,迈克尔不是为了获得赔偿才向法院提出诉讼,而是要保护自身的姓名权和个人品牌。

  日前,有报道称,迈克尔·乔丹的代理方君合律师事务所透露,“他们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赔偿,大概在几千万元人民币。”

  昨日,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发言人回复本报称,不便对迈克尔要求的赔偿问题进行讨论。而“乔丹体育”利用迈克尔的姓名和身份从事商业活动并从中获益,给迈克尔个人利益造成损害。他要求滥用其姓名和身份的行为立即停止,并让中国消费者了解他跟“乔丹体育”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迈克尔·乔丹会将诉讼可能得到的所有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有法律人士对记者表示,因为乔丹体育在即将上市前夕惹来诉讼,即使招股继续进行,仍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发行价格以及上市后的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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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晚,乔丹体育在其官方微博和官网首页上发布声明称,乔丹体育自2000年6月起即开始使用中文“乔丹”作为公司商号,使用中文“乔丹”及图形等作为注册商标。

  同时,乔丹体育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亦享有商标专用权,该等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中文“乔丹”及图形商标分别于2005年及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回应还指出,自乔丹体育成立至2012年2月22日,Michael Jordan从未就其姓名及中文“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本公司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接触,乔丹体育也始终注意在各种场合表明与Michael Jordan无直接关系,并强调和Michael Jordan先生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活动。(记者 肖小蓓)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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