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规定:商场禁止购物返券促销

时间:2008-05-28 09:59   来源:-- 中国台湾网综合

  北京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禁止举办购物返券促销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商家,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促销活动,拒不停止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商务局27日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其中明确禁止近年来商家热衷的返券促销活动。 

  北京市商务局副巡视员李薇薇对此表示,主要是因为返券促销极易造成人员高度密集,形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这种促销行为,社会上意见较大。 

  促销规定共15条,主要针对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促销活动,进行了适度规范。比如,规定对粮食、食用油、肉、蛋等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并且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时点和时段。

 

  此外,凡以国家法定节日、开张、开张纪念等名义举办的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商家都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书面报告商务主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解释说,《规定》适用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

  而目前北京市符合上述规模要求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约为1000余家。若违反相关规定,将视情况被处以最低1000元,最高10万元的罚款。

编辑: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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