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负担 企业所得税法"利好"上市公司业绩

时间:2007-12-17 09:30   来源:人民日报
  ●减轻企业负担 
 
  ●鼓励价值投资 
 
  ●增加股民分红     

    惠及721家上市公司,平均所得税负担减少3%

    根据2007年上市公司的情况,A股市场的加权平均所得税税率为27.94%,高于25%的统一所得税税率。如果再考虑到税收优惠,两税合并后,整体上市公司平均的所得税负担将减轻3个百分点以上。

    上海证券研发中心郭燕玲分析,在目前的上市公司中,有721家公司的所得税率高于25%水平。这721家公司市值占总市值比重为69%,2007年中期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总额的比例达73%。因此,税率调整使得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得到提升。

    分行业看,采掘、金融服务、房地产等行业的现行税率在30%以上,在本次税率调整中受惠最为明显。以工商银行为例,今年中期利润总额580多亿元,如果按税率下调8%计算,其中期净利润将增加50多亿元,相当于每股收益增加0.015元。

    另外,食品饮料、信息服务、化工、商业贸易和黑色金属等行业的现行税率在25%—30%之间,明年的所得税负担也会减轻。而高科技、机械类公司由于原来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下调对它们业绩影响不大。

    减轻上市公司成本负担

    新税法在支出扣除方面的新政策有颇多亮点,同样有助于减轻企业的成本负担。

    新法允许内资企业在税前扣除包括福利在内的全部实际工资,这将大大减少内资企业的应纳税额。专家认为,高科技、证券等人力资本支出较大的行业,将因此获得更多税后收益。

    此外,新所得税法同时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50%的额度在税前扣除,这将鼓励高科技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刚刚公布的实施条例还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成本占比较大的医药、房地产、食品饮料、轻工制造和汽车等行业将带来更多积极影响。

    鼓励长期投资,更应关注企业持续发展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列为免税收入。此次实施条例则明确,“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中信建投研究所研究员刘献军认为,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企业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必须至少持有一年以上,其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才能享受免税优惠,从而体现出鼓励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导向。

    分红增加,股民切实受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投资经济系束庆年博士分析说,新税法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分红派息等,进而影响居民投资股票、基金等财产性收入的增减。以建设银行为例,今年三季度实际所得税率为32%,若按调整后的名义税率25%作为有效税率进行计算,则每股收益将增长10%。这样一来,受益的除了企业,还有投资股市的百姓们。
编辑: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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