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须摆脱“奖励依赖”

时间:2012-07-23 09:33   来源:广州日报

  吉林省公布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及查办大要案件补助办法(试行)》。举报奖励级别与标准为:一级举报最高奖20万元,二级举报最高奖10万元,三级举报最高奖5万元。(7月22日《新文化报》)

  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给公众的健康带来了损害,也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威信。不可否认,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进行有奖举报,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遏制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乱象,而且我们也相信“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不过,事实证明,有奖举报也并非“一奖就灵”,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辅助性措施。想想也是,如果有奖举报真能解决食品安全的所有问题,国家又何必养那么多的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况且举报者是因为相信监管部门“言必行、行必果”才敢去举报的,并不是完全为了奖金而去“冒险”。

  就此而言,就算有人不怕遭遇打击报复而胆敢举报,但如果监管部门依然存在畏首畏尾心理,对民众举报的案件只奖不查或敷衍了事,甚至还暗中帮问题企业逃脱法律惩处“指点迷津”,肯定会让举报者心寒,也会让食品安全监管的所有制度形同虚设。

  总之,有奖举报是有必要的,但前提是监管部门必须动真格,保证每一封举报信都被善待。换言之,要做到一经查实就必须毫不留情地绳之以法,特别是对那些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问题企业更要重拳出击。 (和法堡)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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