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国家标准事关公共利益,其制订过程中,乳品企业当然有权表达自己的诉求,但如果因私家利益而主导了国标的出台程序,湮没了公众的声音,这样的国标公信力何在?
“内部待议稿上显示,巴氏奶标准初稿的起草单位是蒙牛乳业集团,生鲜乳标准由伊利集团起草,酸奶标准则由光明集团起草。”先后四次参加乳品标准制订讨论会的几位专家,近日向《人民日报》透露了乳品新国家标准的制订过程。专家们均表示,并不清楚乳品新国家标准最后阶段如何操作,送审稿关键性标准为何翻盘。
这让公众“大开眼界”,也引发了更大的争议。尽管乳品新国标已于2010年实施,但争议不断。消费者并不完全信服的原因,一如这则报道所揭示的,标准出台的程序晦涩而不透明,让少数几家企业主导,而无视公众的声音,以至标准本身难以让公众信服。
国标出台程序不透明而至公信力受损,已是老问题,但这则报道所透露出的更大问题是,有关乳品企业“把控”了标准,令人惊诧。据先后三次参加乳品标准制订讨论会的西部乳业协会执行副会长魏荣禄回忆,“至今也没明白,反复讨论形成的送审稿,其中一些关键性标准,最后为什么会被推翻?”这亦难免让人生疑:是否因某些企业的参与,才使这些关键性指标被推翻?
当然,作为乳品企业,在乳品标准制订过程中有权表达代表企业利益的诉求。但少数几家企业提出的建议有多大代表性?能在整个标准出台过程中占多大比重?乳品国家标准更事关公共利益,如果缺少或湮没的了公众声音,如何具有代表性呢?
毫无疑问,国家标准的出台并不仅仅是有关安全的技术性问题,还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
我国《标准化法》第9条所规定,“制定标准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但很多时候,“技术上先进”和“经济上合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问题是,如何在“技术上先进”和“经济上合理”之间选择?
公共参与是一个可行的办法。目前的标准出台过程,企业的利益得到了照顾,消费者的利益如何考虑,还有待改进。当然,由于专业技能的原因,不可能每个消费者都参与到标准出台过程中,但并不意味着在标准出台过程中不该有他们的声音,这时候消费者组织理应当此大任。这也有助于公众对标准的信任。
公众的参与,也意味着标准出台过程中的一切信息都应公开,因为标准并不涉及商业秘密,也无关个人隐私,而是事关公共利益的大事。从此意义上说,有关媒体要求公开乳品标准制订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并不过分。
□傅蔚冈(学者)